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 专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创建和谐友好共同发展的会员环境,使会员入会、退会手续齐全,管理有序,保证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的正常运转,根据《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及各专业协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会员入会条件和会员资格
一、入会条件和会员资格
1、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消费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符合流通行业协会的管理范围,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诚信度较好的企业。
2、承认《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及各专业协会章程》。
3、接受流通行业协会的管理,履行会员权利和义务。
4、按时缴纳会员会费。
5、符合流通行业协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
二、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书面申请。
2、据实填写会员登记表。
3、协会审查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4、缴纳会费。
第二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在各专业协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可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3、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4、会员有权通过协会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5、会员可相互交流流通行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二、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和各专业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关心协会建设、维护协会声誉,接受协会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3、积极参加协会及各专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活动提供方便,关心和支持协会的发展。
4、完成协会及各专业协会委托交办的相关工作。
5、按时出席协会组织的会议。
6、按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 第四章 退会
1、会员可书面申请退会
2、凡不履行会员义务,或者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经协会办公会议研究、可取
2 消其会员资格。
3、会员自退出本协会之日起不再享有本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4、退会按规定不返还会费。
第五章附件
一、本制度经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办批准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云南省流通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