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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情监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7:51: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动物疫情监测制度

一、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对本厂的畜禽做好疫病监测;

二、认真做好监测化验结果的记录填写;

三、每月对各畜舍进行一次口蹄疫、猪瘟等传染性疾病的临床检查工作,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扑灭和控制,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四、上述疫病的临床检查结果亦应认真做好记录;

五、饲养员在喂料后,应认真观察畜群进食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进行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技术员;

六、技术员要每日早晚各巡视一遍畜舍,发现病情及时安排处理。

出入场管理制度

一、严禁将来源不明或没经过免疫的猪、牛、羊、禽、狗等动物带进场内;

二、食堂不准从场外购进偶蹄动物相关肉制品;

三、新购进的畜禽要先进行检疫,而后进入隔离舍,观察3—4周,经检查确实没有问题后,再经免疫,方可进入畜舍饲用;

四、对售出的畜禽,要严格把关,不合格的畜禽均不得售出;

五、已进入场区的所有车辆,都必须严格消毒,以杜绝外来病菌传入场内。

六、对病死畜禽的尸体应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销毁;

七、进出人员要登记;

八、销售畜禽要登记。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一、对所有死亡尸体及污染物要装入专用尸袋后,运至化尸池中销毁;化尸池要每月二次用活碱溶液消毒;

二、对需要解剖的病畜或死畜,必须在解剖室进行解剖,严禁在圈舍或房舍附近解剖;

三、对出现病畜或死畜的圈舍要彻底消毒,在下次转入前应再消毒一次;

四、粪便处理:对清理出来的粪便,应倒入化粪池。同时要用塑料薄膜覆盖,夏春秋三季应每周向粪池中喷洒一次灭蝇药,以防止蚊蝇的孽生。

动物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一、当圈舍发现异常情况时,饲养员应及时请技术员前往诊断,弄清疫病类别,及时隔离患病动物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并在1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

二、若有重大疫情出现,得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畜牧主管部门,并邀请有关专家前来指导防治及处理工作。

三、若周边地区有疫情发生,发现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研究制订防范措施,并在1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畜牧主管部门。

四、当接到上级通报的疫情时,接报人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尽快制订防范措施,做到措施不过夜。

五、凡本厂发生的疫情,防疫员都应如实准确地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

兽药、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员,并对过期药品进行销毁;

三、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保管员必须监督执行;

四、领取生物药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否则保管员不予领给;

五、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销毁和无害化处理;

六、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对每次防疫一定要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牛只的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七、严禁使用国家规定中的禁用药品,严格执行药品休药期制度。 饲料及饲料添加使用管理制度

一、凡进库玉米、豆粕、麸皮等必须保持保量,保证无毒霉变腐烂,无杂质、无水分超标等,各项指标符合饲料加工要求;

二、进库的添加剂必须有厂家的合格证,生产日期,使用说明;

三、禁止使用、存放添加未经农业部批准的饲料添加剂;

四、详细记录,保证每批饲料打有数字,查有记录;

五、不得突然更换饲料以防畜群应激;

六、未经厂部批准,打料员不准随意变动原料量,添加药物等;

七、执行先打先出原则;

八、执行配方,计量装袋,做到计量准确,定额装袋,误差不超过±5%;

九、做好料库的卫生、防鼠工作;

十、做好饲料供应,有事即时向厂长汇报。 消 毒 制 度

一、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二、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全面消毒一次;

三、生产区正门消毒池: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2次,保持有效浓度;

四、车辆: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进行消毒;

五、更衣室、工作服: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六、生产区环境:生产区道路及两侧5米内范围、畜舍间空地每月至少消毒2次;

七、各栋畜舍门口消毒池与盆: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2次,保持有效浓度;

八、人员消毒:进入畜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本养殖场的牲畜在离开本场前进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本养殖场的牲畜在出场前2-3天(或当日)向当地报检点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装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违反上述规定自觉接受《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猪场免疫程序

(一)生长肥育猪的免疫程序

1、日龄:猪瘟常发猪场,猪瘟弱毒苗超前免疫,即仔猪生后在未采食初乳前,先肌肉注射一头份猪瘟弱毒苗,隔1-2小时后再让仔猪吃初乳;

2、3日龄:鼻内接种伪狂犬病弱毒疫苗;

3、7-15日龄:肌肉注射气喘病灭活菌苗、兰耳病弱毒苗;

4、20日龄:肌肉注射猪瘟、猪丹毒二联苗(或加猪肺疫三联苗);

5、25-30日龄:肌肉注射伪狂犬病弱毒疫苗;

6、30日龄:肌肉或皮下注射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疫苗;

7、30日龄:肌肉注射仔猪水肿病菌苗;

8、35-40日龄:仔猪副伤寒菌苗,口服或肌注(在疫区首免后,隔3-4周再二免);

9、60日龄:猪瘟、肺疫、丹毒三联苗、二倍量肌注。

10、生长育肥期肌注两次口蹄疫疫苗。

(二)后备公、母猪的免疫程序

1、配种1个月肌肉注射细小病毒、乙型脑炎疫苗;

2、配种前20-30天肌肉注射猪瘟、猪丹毒二联苗(或加猪肺疫的三联苗);

3、配种前1个月肌肉注射伪狂犬病弱毒、口蹄疫、兰耳病疫苗。

(三)经产母猪免疫程序

1、空怀期:肌肉注射猪瘟、猪丹毒二联苗(或加猪肺疫的三联苗);

2、初产猪肌注一次细小病毒灭活苗,以后可不注;

3、头三年,每年3-4月份肌注一次乙脑苗,三年后可不注;

4、每年肌肉注射3-4次猪伪狂犬病弱毒疫苗;

5、产前45天、15天,分别注射K8

8、K9

9、987p大肠杆菌腹泻菌苗;

6、产前45天,肌注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轮状病毒三联疫苗;

7、产前35天、皮下注射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灭活苗;

8、产前30天,肌注仔猪红痢疫苗;

9、产前25天,肌注传染性胃肠炎-流行性腹泻-轮状病毒三联疫苗;

10、产前16天,肌注仔猪红痢疫苗;

(四)配种公猪免疫程序

1、每年春、秋各注射一次猪瘟、猪丹毒二联苗(或加猪肺疫的三联苗);

2、每年3-4月份肌肉注射1次乙脑苗;

3、每年肌肉注射2次气喘病灭活菌苗;

4、每年肌肉注射3-4次猪伪狂犬病弱毒疫苗。

(五)其它疾病的防疫

1、口蹄疫: (1)常发区

a.常规灭活苗,首免35日龄,二免90日龄,以后每3个月免疫一次;

b.高效灭活苗,首免35日龄,二免180日龄,以后每6个月免疫一次。

(2)非常发区:

a.常规灭活苗,每年

1、9和12月份各免疫一次; b.高效灭活苗,每年1和9月份各免疫一次。

2、猪传染性胸膜肺炎:仔猪6-8周龄一次,2周后再加免一次;

3、猪链球菌病:

(1)成年母猪:每年春、秋各免疫一次; (2)仔猪:

a.首免10日龄,二免60日,或

b.首免出生后24小时,二免断奶后2周。

4、蓝耳病:

(1)成年母猪:每胎妊娠期60天免疫一次灭活苗; (2)仔猪:14-21日龄免疫一次弱毒苗; (3)成年公猪:每半年免疫一次灭活苗; (4)后备猪:配种前免疫一次灭活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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