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总厂各矿的安全生产投入,防止安全设施、设备陈旧甚至带病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
二、各单位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安全资金的投入用于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设施的建设,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等。
五、财务部门应建立安全投入台账,以利于对安全生产投入的统计分析。
六、各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扩大资金的投入,否则审批单位不得审批,并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七、使用单位要及时总结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及其他资金的投入情况,为下一步安全投入打好基础。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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