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三部委”联合印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中第二章第十条关于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使用的文件精神,强化公司对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确保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出和使用能及时、到位,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二章 保障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由财务科负责管理。接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安全资金的提取和使用
1、财务科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资金,加强对安全资金投入与使用的管理。
2、安全资金按年营业收入的1.5%逐月提取。
3、安全资金由财务部按月提取,计入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安全资金投入
1、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安全机领导构、对由于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财务科每年做好安全投入资金的相关报告。 第四条、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1、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2、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标志牌的购置、安全宣传栏的设置、安全宣传横幅的购置等费用;
3、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包括从业人员的培训、安全管理人员的考察、培训等);
4、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包括的费用;
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投入、维护、保养费用;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费用;
6、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保养费用;
7、新、改、扩建和在役生产装置的安全评价费用;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0、购置、安装和使用GPS监控平台、车载设备及维护、维修费用。
第六条、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
第七条、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资金的,公司将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机构领导组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统一调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