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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学习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0-03-03 08:04: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营改增”学习心得 [摘要]实施“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此项改革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营改增”的必要性;“营改增”的重大意义 1前言 5月2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笔者结合自己最近两个月的学习和体会,对“营改增”的相关文件和实例做了一些思考,形成了以下的学习笔记,望和同行共同学习。 2“营改增”的必要性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二者分立并行。其中,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这种税制安排适应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经济体制和税收征管能力,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这种划分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具体表现为:

第一,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第二,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本次增值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全部的营业额,且无法抵扣。如果一件商品由生产者流通到最终消费者的中间次数越多,则按营业税方式(上次转移的成本)重复征收的次数就越多,消费者负担的税负成本越多。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导致我国的服务出口贸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第三,从税收征管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

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二者越来越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 实施“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此项改革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可以说,这是继增值税转型税改后,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3当前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当前营改增试点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简称营改增“1+7”)。“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7”则代表目前纳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现代服务业的七个行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营改增后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如: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

务)。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其所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等所含进项税金可以抵扣,但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和通用缴款书)。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重大意义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带来经济发展方面的变化。

第一,企业税收负担的变化。原增值税纳税人向“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得以下降。在“营改增”纳税人中,小规模纳税人由于3%征收率的降低以及增值税价外税特征导致的税基缩小,税负得以下降;部分一般纳税人由于增值税的先进计税方法及11%和6%两档低税率,税负得以下降;部分一般纳税人则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税负相对增加,有待于通过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以解决。 第二,产业结构的变化。原增值税主要适用于第二产业,原营业税主要适用于第三产业。“营改增”统一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制度,平衡了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税收负担,特别是解决了第三产业重叠征税问题,将加快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对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费水平产生间接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带来财政税收体制方面的变化。

第一,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关系的变化。营业税主要是地方税,增值税主要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营改增”后,需要重新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推进“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第二,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变化。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营改增”后,需要重新整合税收征收管理体系,推进税收征收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参考文献: [1]田亮,蔡志伟.有关我国“营改增”政策颁布及其影响的探讨[j].中国市场,2013(28). [2]王立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j].中国市场,2012(40). [3]高培勇.多重目标宏观经济政策布局下的中国结构性减税[j].中国市场, 2012(50). [4]王学交,缴益林.“营改增”与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关系的探讨[j].中国市场,2013(28). 研究方向:经济类财政税收。篇二:营改增学习心得

一、营改增的背景

(一)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邮电通信业;(4)文化体育业;(5)娱乐业;(6)金融保险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应纳税额=营业收入(全额)×税率,营业额要全额纳税并且不能抵扣,导致企业税负负担重,制约了服务业的发展,而现代服务业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发达程度,所以要对营业税进行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二、营改增步骤

(一)第一步,2012年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二)第二步,2013年选择“1+7”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三)第三步,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三、营改增行业(“1+7”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 (1)路陆运输服务; (2)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其中广播影视服务是2013年8月新增的一项服务行业,此次扩围主要纳入了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并未纳入,但是从生产性到生活性服务业这是一个改革趋势。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是以“营改增”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而不是以原有的营业税的税目注释为准。

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②汽车清障施救牵引拖车服务(属于修理修配17% );

③运钞车运钞业务(属特种行业服务且主要服务于银行,到时跟金融保险业一

起改革 ) ;

④外公司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班车)服务—属于“集体福利的购进应税服务”,简易计税办法 ;

⑤旅游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索道、游船 --不属于。按营业税税目中旅游业 ; ⑥快递业务—不属于,按邮政通信业征收营业税。

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这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加计扣除; ②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③代理纳税申报、工程监理业务、招标代理服务、专业技能培训、物业管理、票务代理、劳务中介公司从事人力资源服务不属于营改增范围; ④美容美发行业中的造型设计--属于消费性服务业 ;

⑤电梯维护--对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征收增值税;对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收入征收营业税;

⑥电脑维护业务--硬件维护属修理修配劳务;软件维护属于“信息技术服务_软件服务”; 小计:“营改增”范围很混乱,行业之间很容易混淆,我们以试点行业税目注释为准,不在注释里边就不改。

四、营改增税率

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②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

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五、营改增计税方法

(一)纳税人分类

营改增企业首先要明确自己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否则为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额的确定 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意点: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三)进项税额

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得抵扣。

(六)营改增应对方法

(一)抓住机遇,实现税收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2.合理安排采购活动和进货渠道 3.合理安排销售活动 (1)未收到货款不开票

(2)尽量采用托收承付方式

(3)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分期收款

(二)营改增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政府承诺:税负不能加或略有下降 三个机遇:

营改增与差额征收的并用规则 税负增加可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 利用好营业税优惠政策 一个挑战:

面临财务管理与税务法律风险 1.会计核算变化,需要适时调整会计人员岗位和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税种变化和混业经营) 2.发票种类变化 3.税负变化,需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重新规划篇三: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学习的一点体会

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学习的一点体会 在集团公司的组织下,我们开始了税收最新知识的更新学习。我们主要学习了一些最新的税收改革备受瞩目的相关政策知识。

一、“营改增”的学习心得

随着“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的快速推进,让我感觉到,自己工作的企业是施工企业,在“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中,我们面临很大的困难和艰巨的任务,在此我对自己学习“营改增”的体会和大家共同探讨一下。

营改增效应传导的基本路径是: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市场充分竞争为基础,通过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应提升。“营改增”首先会影响公司财务指标;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将对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上下游产业链、制度流程、资质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带来冲击和挑战。 按照国家规划,“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选择部分行业在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在增值税原有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增值税税率。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

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概率最大。第三步,全部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间完成“营改增”。我认为,在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中,“营改增”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纯地认为只是把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它涉及到自分税制以来的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划分,涉及到地方税种的增减变化,涉及到税务人员的变动等等。而且,“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工作推进速度非常快,是迫在眉睫的任务,会很快地波及到我们每一个人。

二、营改增之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挑战

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面实施后,对我们施工企业的影响较大。施工企业现行3%的营业税将来改征11%的增值税,理论上来说,11%的进项税是可以完全抵扣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采购的各种原材料,支付的租赁费,支付的劳务费都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次,施工企业接触的上游企业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可抵扣销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就会使我们施工企业大量的销项税额不能抵扣,在“营改增”的税收制度改革中,反而给施工企业造成更加沉重的纳税负担。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营改增”的充分准备,梳理和研究因“营改增”给企业管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变革,以减少“营改增” 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部应如何有效利用营改增改革,降低成本,规避风险

1、注意完善合同约定,明确付款程序 在合同约定中,要注意约定明确的税费凭证。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项目部在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由对方承担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还要约定在对方提供相应的进度款申请、购销凭证、增值税发票后再行付款。

2、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管理 劳务分包有利于企业业务拓展和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但也给企业带来了诸多管理问题。分包单位往往不注重工程财务成本管理,营改增后,很多分包单位,还一味地以为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工程款发票便可,这势必会导致最终结算时发生纠纷。施工企业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及时进行培训,要求其注意收取并保存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

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机械设备租赁。现在,由于税制改革,施工企业更应注重选择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要考查其相应的扣减税率,以免无法抵扣企业增值税。

4、加强税法培训,做好相应报价调整

营业税改增值税虽然制度已经确定,但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尚未出台相应政策。相当一部分企业人员对于税制改革方案及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等税法规定尚不了解,我项目部作为试点单位应当积极组织财务、管理、造价等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保持与财务处等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调整报价方案。

四、结语

“营改增”是我国财税体制的重要变革,如何适应国家税制改革的大潮、如何让我们项目部通过“营改增”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已成为我们项目人员共同思考的问题。通过对“营改增”的学习,我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最快的财务政策,不断吸收专业管理的新方法、新经验,还能丰富我们的阅历,增长我们的综合见识。希望自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踏实工作、不断进取,为我们项目部的经济建设与发展增砖添瓦。篇四:营改增纳税筹划培训总结

培训总结

一.培训时间

2015年2月

5、6日

二.培训地点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实训楼会计电算化2实训室、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一)营改增培训

1、营改增的演变过程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按照7.25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这一阶段将在2013年开始,交通运输业以及6个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按照规划,最快有望在十二五(2011年-2015年)期间完成“营改增”。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这是继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实施,允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后,增值税扩围替代营业税,成为增值税改革另一个重要举措。自此正式拉开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序幕。 2012年7月31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2013年8月1日全国推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

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2、营改增试点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3、营改增适用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如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

(5)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对应税服务出口设定的有关条件后,免征其出口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对出口服务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具体规定后,再行处理。

4、营改增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化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

(2)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

(二)纳税筹划培训

1、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保障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对投资、经营、理财等进行周密筹划,实现纳税最小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国内外一致公认,纳税筹划主要是节税,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绝非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是整体财务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含以下三个含义:(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纳税人是指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税款的主体。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反税法。纳税人的纳税筹划应以“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唯一标准,不以“少纳税、不纳税”为前提,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筹划节税”。(3)纳税筹划的实质是节税。节税是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负为目的,选择税负最小化的方案。

2、税收筹划的原则

(1)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它与偷税有着原则性的区别,如果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那么从本质上看就已不属于税收筹划范围。因此,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循不违背税收法律规定的原则,这是由税收筹划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

(2)事前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实施必须在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之前,这既是税收筹划区别与偷税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企业欲进行税收筹划应在投资、经营等经济行为发生前着手安排,不得在这些经济行为已经发生,纳税义务已经确定后,再去采用各种手段减轻税负,这样做即使能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也不是税收筹划。

(3)效率原则。追求效率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标,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的经

济筹划活动也必遵循效率原则。税收筹划固然可以产生减轻税负的效果,但是必须考虑其成本。如何使成本最小也是税收筹划必须考虑的课题。

3、纳税筹划方法

影响纳税筹划的方法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贷计价方法等。这些方法会受到税制、通货膨胀、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的影响,税务筹划可以利用这种影响因素和采取合适的方法来达到节税目的。

(1)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看纳税筹划。运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在量上是不相等的,因而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固定资产成本也不同。所以,折旧的计算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进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从存货计价方法看税收筹划。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物价持续上涨,采用后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减少所得税的目的;反之,如果物价持续下降,采用先进先出法,可以使企业期末存货的成本降低,本期销货成本提高,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也达到了少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性)的目的;而在物价上下波动时,采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可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较为均衡,避免高估利润,多缴纳所得税。

(3)从销售收入的角度看税收筹划。在企业销售产品方式中,分期收款销售产品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收入确认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货款销售则在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实现,委托代销产品销售在受托方寄回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纳税人如果能够推迟应纳税所得的实现,则可以使本期应纳税所得减少,从而推迟或减少所得税的缴纳。

四.培训体会

1、本次培训内容使我们开阔了眼界,收获很大

通过“营改增”培训,我了解到实施“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此项改革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增值税抵扣链条的中断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优化税收结构、降低企业税收成本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

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可以说,这是继增值税转型税收后,我国税制改革历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通过纳税筹划培训,我增加了不少知识,特别在不违背国家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为企业合理避税及节税、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节约资金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偷、逃、欠、骗、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强化纳税意识,实现诚信纳税;有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尤其是财务和会计的管理水平;对于国家来说,有利于完善税制,增加国家税收。

2、培训老师讲解精彩、到位

为我们开展此次培训的是天津工业大学的安凤英教授,安教授从事会计专业教学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教学经验和高深的财经会计专业技能。此次培训不仅使我开阔了眼界,对于“营改增”和纳税筹划方面的知识有了深度的了解,更让我领略到了安教授简明准确、诙谐幽默的授课风采,篇五:5.2014年营改增总结,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和不包括哪些内容(请重复看两遍,注意练习题) 一,【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包括】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

二,【营改增的应税服务范围不包括】 1.应税服务的范围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以及娱乐、餐饮等服务业。 2,注意,铁路运输不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属于营改增,除了铁路外) 3.有形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在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内。 1.【多选题】下列项目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行业的有( )。 a、交通运输业 b、建筑业 c、餐饮服务 d、鉴证咨询服务 e、广播影视服务

解析:

第一,

1)a交通运输业营改增 2)b建筑业不营改增 3)餐饮服务不营改增

4)鉴证咨询服务营改增 5)广播影视服务营改增 第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范围为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服务);暂不包括建筑业、邮电通信业、销售不动产、金融保险业以及娱乐、餐饮等服务业。

所以,答案ade 2.【多选题】下列业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有( )。 a、铁路运输服务 b、管道运输服务 c、研发和技术服务 d、物流辅助服务

e、有形不动产租赁服务

解析:

第一,

1)a铁路运输服务,不营改增 2)b管道运输服务,营改增 3)c研发和技术服务,营改增 4)d物流辅助服务,营改增 5)e有形不动产租赁,不营改增

第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有形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在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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