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卡管理规定
为加强停车卡管理,规避停车服务风险,保障企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1、出入小区的所有机动车辆,一律凭停车卡出入小区,常住户停车凭期卡出入,临时停放车辆凭临卡出入。
2、在小区停放的车辆应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给该小区审批的标准交纳车辆停放服务费。期卡按月或按季、年交费;临卡按次交费,每8小时为一个停次;临时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停车服务费按自然月缴纳,当月15日(含15日)前办理的,按全月收费;当月15日之后办理的,按半月收费。
3、期卡在小区物管处办理,管理员要详细记录该卡对应的车型车号、车主户号及联系电话、交费起止期间。严格按照收费票据所载明的交费期间发行停车卡,不得私自发行停车卡或为期卡延期。期卡延期必须凭交费票据办理。严禁用白卡(临卡)办理期卡。
4、收费员每天下班前要收回临时停车费,临时停车费收费金额应与电脑记录保持一致,短款由当事人补齐,溢款由物管处收回。秩序维护员每收回一笔费用,必须向车主出具收费票据,严禁收费不撕票或多撕票的行为。
5、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收取必须严格遵守《陕西省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费收费办法》的规定,对消防、急救、公安等执行公务的车辆免收服务费。
6、特殊情况需要办理免费通行卡的,必须经公司财务书面同意,由公司财务和小区共同登记建账。每次免费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个别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必须报公司经理审批。违规私自办理免费卡的,由当事人补交免收的费用外,并对当事人处以免收费用一倍的罚款。
7、所有停车卡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设专人管理。
8、办理停车管理期卡需交押金100元,退卡时车卡完好无损,押金全额退回。车卡损坏、丢失的,扣除工本费50元。
9、车卡丢失须重新补办的,须交纳工本费50元,费用未到期的可将未到期部分转至新卡,原卡号挂失作废。
10、办理停车卡费用到期后,未续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要将车卡收回,否则车卡作废,押金不退。
11、公司财务负责对停车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有权及时纠正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理决定。发现临卡有回卡现象时,如果是公务车辆出入,需有物管处主任签字说明;否则,按违规回卡处理,对操作回卡的秩序维护员处以应收费标准双倍的处罚。
12、临时停车卡必须坚持每天盘查,以防车卡丢失或出现意外,盘查应有记录。
13、管理卡必须由物管处主任保管,主任不在岗时由副主任保管。特殊情况(如婚丧嫁娶等)需要使用的,由物管处监管,严禁滥用。
14、公司员工未在公司所服务小区居住,车辆不在小区过夜,车辆仅作为上下班代步工具的,免收停车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