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服务费为人民币七百元整,服务期限为壹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止,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约事宜。
二、乙方在服务期内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解答法律咨询;
2、草拟、制订、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
3、对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解决方案。
三、诉讼和仲裁事宜:乙方为甲方办理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和仲裁案件,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费用另行计算。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对于甲方委托的事务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2、乙方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任何不利于甲方的行为;
3、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2、甲方对于委托的事务应当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非因乙方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工作费用:
1、因业务需要支出的翻译费,复印费等其他必要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郑州市外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因乙方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甲方认为乙方无法胜任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2)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八、甲乙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九、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除签名部分外手写无效。
十一、合同签订地点为郑州市京广南路中陆鞋城。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