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话剧社章程
为加强学生的素质教育,丰富学生课外生活,锻炼同学们创新表演能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现成立 “天使之翼”话剧社。该社为长设社团,由学生科负责管理。现将话剧社章程设定如下:
一、干部工作职责
为确保我校话剧社干部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如下条例:
1、话剧社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纪校规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热爱学生社团工作,忠于职守。
2、话剧社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严格按有关规定办事,不得滥用职权。
3、话剧社干部需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有两门不及格者,不能担任主要干部,每学期考试两门不及格者必须离任。
4、话剧社干部原则上不允许在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社团副部长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任何社团担任任何职务。
5、凡进入话剧社任职的干部要求有一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并合格者,方可担任职务。
6、话剧社干部,应按时参加例会和值班,不得无故缺席,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者,停职检查,情况严重者,由话剧社宣布除名。
7、话剧社干部值班时,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请示,报告,经费,审批等问题,由值班干部负责与有关方面联系落实。重要事情要及时向主席团汇报。
二、日 常 管 理 例会制度:
为了保证话剧社工作顺利开展,及时交流思想,落实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话剧社干部每周二下午16:30(一楼多媒体)召开例会。
2、例会由社团所有成员出席。
3、会议内容为主席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做出相应安排,各部汇报近期工作并进行相关讨论及交流等。
4、不能出席者应及时向组委会请假。 请假制度:
为加强对社团学生干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值班或参加例会及活动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2、可预知的请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监察部或其上一级负责人递交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3、不可预知的请假可以事后补假,但须经其分管副主席或监察部批准后方可生效。
4、当事人由于请假不能按时工作,值班及参加例会者,应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工作,值班或参加例会。
学生科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