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2013-2014学年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事宜
为更好地完成2013-2014学年实习教学任务、方便就业,经研究决定,允许部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及要求:
1.要求实习单位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优先选择其他医学院校的附属、教学医院,医院开放床位数能满足实习教学需要, 特别是内科、外科、妇产科和儿科的床位数。
2.实习单位能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严格要求和管理,保障实习学生的实习教学质量和安全等问题。
3.自主选择实习单位者不占用学校派遣实习计划名额,实习费用、食宿等问题由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4.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执行2009年4月修订的《潍坊医学院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条例》,其它专业参照执行。实习学生与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每月需定期向学工办汇报实习情况,各学工办负责日常实习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报送工作。
5.学生充分利用寒假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2013年3月2日前交所在院系审批。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着自愿原则,与具备带教资历的接收单位协定实习事宜,并签订《潍坊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协议》(一式两份),并加盖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2.学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审批表》(一式两份),学生家长出具书面保证书并签字。
三、审核汇总:
审批标准和要求
(1)协议原件(一式两份)、审批表一份(一式两份)。
(2)协议上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审批表贴有照片,写明具体事由并由学生本人签字,且有学生家长同意签字。
(3)协议由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审批表有所在院(系)审批意见。
审核完毕后,审批表和一份协议留实践教学与医院管理办公室存档,另一份协议返还学生本人。
四、实习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是我院2013-2014学年实习学生派遣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五、下列附属、教学医院不作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范围:
本科不能自主联系: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附属潍坊市人民医院、附属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中心医院、附属益都中心医院、济南中心医院、省立医院、千佛山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青岛市立医院、日照市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专科不能联系: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附属潍坊市人民医院、附属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中心医院、附属益都中心医院、济南中心医院、省立医院、解放军济南军区总医院、青岛市立医院、日照市人民医院、附属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