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医学院2012-2013学年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事宜
各院(系)、各实践教学基地:
为更好地完成2012-2013学年实习教学任务、方便就业,经研究决定,允许部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标准及要求:
1.临床医学专业要求实习单位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优先选择其他医学院校的附属、教学医院,医院开放床位数能满足实习教学需要, 特别是内科、外科、妇产科和儿科的床位数。其他专业按照所在院(系)的要求选择。
2.实习单位能按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实习期间对实习学生严格要求和管理,保障实习学生的实习教学质量和安全等问题。
3.自主选择实习单位者不占用学校派遣实习计划名额,实习费用、食宿等问题由学生个人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
4.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执行2009年4月修订的《潍坊医学院医学类专业学生毕业实习管理条例》,其它专业参照执行。实习学生与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保持密切联系,每月需定期向学工办汇报实习情况,各学工办负责日常实习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报送工作。
5.学生充分利用寒假自主选择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 2月27日前交所在院系审批。
二、办理流程:
1.学生本着自愿原则,与具备带教资历的接收单位协定实习事宜,并签订《潍坊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协议》(一式两份),并加盖医院教学管理部门公章。
2.学生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审批表》,学生家长出具书面保证书并签字。
3.学生工作办公室、院(系)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上述实习协议、审批表等材料统一报送实践教学与医院管理办公室。
三、审核汇总:
1.学生所在院(系)审批
2012年2月27日至2月29日,学生工作办公室、院(系)负责人审
批,按学号由小到大顺序进行编号,填写《潍坊医学院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情况汇总表》。3月1日前将协议、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和书面版(加盖公章)报实践教学与医院管理办公室;
2.实践教学与医院管理办公室汇总核实
2012年3月2日,实践教学与医院管理办公室对协议、审批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核实;
3.审批标准和要求
(1)协议原件(一式两份)、审批表齐全。
(2)协议上各项目填写完整准确,贴有照片,写明具体事由并签字,有学生家长同意签字。
(3)协议由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盖章,审批表有所在院(系)审批意见。
审核完毕后,协议一份留实践教学与医院管理办公室存档,另一份返还学生本人。
四、实习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是我院2012-2013学年实习学生派遣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五、下列18家附属、教学医院不作为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范围: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附属潍坊市人民医院、附属淄博市第一医院、附属益都中心医院、附属莱阳中心医院、附属胶州中心医院、附属文登中心医院、附属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附属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附属平度市人民医院、附属寿光市人民医院、附属诸城市人民医院、附属胶南市人民医院、附属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附属青岛市口腔医院、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医院、高密市人民医院、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536-8462197;联系人:王丽娜、王涛;Email:
shxpq@126.com。
潍坊医学院
实践教学与医院管理办公室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