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计算机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医院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医院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管理成本。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1、科室需要进行采购计算机相关设备,如果单价未超过500元需填写申购条,并由科室主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由信息科,由信息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2、如果设备单价超过500元,需写书面报告,并由科室主任、主管领导、院长签字同意后交由信息科,由信息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
3、对于下列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含桌面多功能一体机)、数码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U盘、移动硬盘、耗材、服务器、杀毒软件、网络存储设备、防火墙、操作系统等的采购,严格遵守南昌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南昌市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操作。
4、采购人员对设备进行市场调查后,需将品牌、价格及不同品牌优缺点告之申购科室主任知晓,由申购科室主任确认后再进行采购。
5、采购后付款方式严格遵守医院相关财务制度进行。
《医院计算机相关设备采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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