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管理考评细则(100分)
说明:
1、根据教育局《中小学综合考评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2、前四项合计总分乘以40%加上第五项教研成果加分,所得分数为学校“教学管理”之教科研部分得分。
一、组织管理(6分)
1、领导听课(5分)
每学期校长听课不少于30节、主管教学校长和教务(教研)主任听课不少于40节,且记录详实、有评析及建议的5分;完成一半以上且记录详实、有评析及建议的3分;完成一半及以下且记录详实、有评析及建议的2分。任课的校长、主任酌情量化。
2、教研组织(1分)
学校及各学科教研组织、制度健全1分;教研组织、制度不健全的不得分。
二、教学教研(32分)
1、计划总结(2分)
每学期有符合本校实际的教学教研计划,且付诸实施。教科研总结内容充实,实事求是2分;有计划,但执行不到位;总结内容平平1分。
2、课程开设(6分) 1)、国家课程(4分):按上级规定开全开齐上足课程4分;开全开齐课程,但课时上不足2分;课程开设不齐全,课时又不足的,不得分。
2)、校本课程(2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开发校本课程。规模较大的学校每学年一本以上、规模较小的学校两学年一本以上,且认真实施2分;按规定开发,但不实施的1分;不开发、不实施的不得分。
3、常规教学(6分)
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学生辅导等环节,定期检查并有详实的检查记录及评分结果6分;有检查但记录粗略或无评分结果2分。
4、教学技能(3分) 1)、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以上校级教师教学能力比赛。有完整的比赛方案、过程记录、比赛成绩、获奖教师、总结反思等2分;比赛情况记录不详1分;不开展不得分。
2)、按要求积极参加区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1分。只要有一次不按要求参加不得分。
5、教研活动(12分) 1)、校本研训(3分)
根据本校实际需要,学校每学期组织开展校本研训活动2次以上,且形式多样,每次都有活动方案,过程记录内容详实,效果明显3分;每学期开展校本研训活动1次,有活动方案,过程记录内容详实,效果明显1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2)、教研组活动(3分)
教研组(或学科组、备课组)集体备课等活动,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每次都有计划、过程记录、总结反思等详实的内容材料3分;每学期开展活动1次,有活动计划、过程记录、总结反思等详实的内容材料1分;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3)、校际教研(3分)
主动开展校际交流活动每学期2次以上,每次都有活动安排、活动情况记录、总结等材料3分;主动开展校际交流活动每学期1次,有活动安排、活动情况记录、总结等材料1分;达不到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4)、课题研究(3分)
每学年至少有一个课题或开题,或有中期成果,或结题3分。没有以上之一者不得分。
6、任务完成(3分) 1)、学期计划和总结按教研室要求完成并发至教研室邮箱1分;不按时间要求完成的不得分;不完成的减2分。
2)、每学期学生成绩统计、期末试卷及成绩分析,按教研室要求完成并发至教研室邮箱1分;不按时间要求完成的不得分;不完成的减2分。
3)、每学期布置的论文等征集、各年级各学科试题等,按教研室要求完成并发至教研室邮箱1分;只要有一项不按时间要求完成的不得分;不完成的减2分。
三、质量评价(52分)
1、评价制度(2分)
评价制度符合本校实际,且认真落实2分;有制度但落实不到位1分;无制度不得分。
2、教学质量(50分)
小学:按各学校每科平均分排序累计,总分最低为第一名50分;第
二、三名依次递减5分;第四名以后依次递减2分。
初中:以中考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高于兄弟校且好于本校往年成绩者50分;综合成绩高于兄弟校但与本校往年成绩持平45分;综合成绩高于兄弟校但低于本校往年成绩40分;综合成绩低于兄弟校但好于本校往年成绩者40分;综合成绩低于兄弟校但与本校往年成绩持平30分;综合成绩低于兄弟校且低于本校往年成绩20分。
高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好于本校往年成绩50分;与本校往年成绩持平40分;低于本校往年成绩30分。
四、教学评估(10分)
按上级规定每年度评估一次。有评估制度,组织健全,履行评估程序,评估报告、等级权重、教师评价结果等各项资料齐备,并入档案(含电子档案)10分;履行评估程序,评估资料不全的3分;不评估的不得分。
五、教研成果加分(可累计加分)
1、汇课: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2分;省二等奖1.5分;省三等奖、市一等奖1分;市
二、三等奖及区一等奖0.5分;区二等奖0.2分;区三等奖0.1分。
2、论著:
独著:国家级5分;省级3分。
合著:国家级第一作者4分、第二作者3分;省级第一作者2分、第二作者1分.
3、论文:
发表:国家级3分;省级1分;市级0.5分。
获奖:国家一等奖1分;国家
二、三等奖及省一等奖0.5分;省
二、三等奖及市一等奖0.3分;市
二、三等奖及区一等奖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