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合同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合伙人:丙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水泥罐车(车号渝BH3601),总投资约为45万元,甲,乙,丙各占投资总额的50%、40%、10%。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经营车辆,合伙时间由2011年12月1日开始。
第三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经营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第四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汽车合伙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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