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1、转让土地位于施河(镇)成灌村亩承包地,即:东从工斗排灌渠中心向西至六斗堆东,南从五支堆北至老闸河北(详见附件1-转让土地基本情况,下称转让土地),转让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果林经营。
2、转让土地为甲方集体所有,原由甲方作为发包方发包给附件-2所列村民承包。甲方经原承包人的委托授权(见附件2),代表原承包人将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据本合同转让给乙方(非本村村民),转让后土地用途仍然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果林经营;甲方同时作为该土地的发包人同意前述转让。
二、转让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期限为二轮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自2014年月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如前述期限届满,只要不违反当时国家法律和承包政策,甲方应确保乙方继续按本合同的合约条款承包,并且承包期限最低不能低于50年。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土地承包经营转让期内,双方约定转让费为三年一调整,其标准按国家水稻指导价同期增长,由甲乙双方商定为下一个三年的每亩土地转让费(即下一个三年土地转让费以2013年国家粮食水稻指导价格每斤1.5无、土地转让费每亩800元为基数,再下一个三年以上一个三年标准为基数,以此类推)。
2、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费用现金按年支付,第一个三年期内每年每亩800元(捌佰元/亩)。乙方须在每年10月30日前付清。转让费直接支付给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根据其与原承包人的约定支付给原承包人,因此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方和原承包方协商处理,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转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转让合同签订后,甲方与原承包人承包关系解除,并与5日内将土地交付乙方
2、甲方陈述并保证其己经与转让土地的原承包人签署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附件2),保证附件2上原承包人签字的真实性,保证原承包人授权甲方以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保证附件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的真实有效;
3、甲方陈述并保证在本合同正式签署前,己将本协议的文本在全村公示并交由甲方全村民审议,甲方全体村民一致同意本协议文本,并一致同意由乙方(非甲方村民)受让上列土地承包经营权,甲方全体村民中没有任何人要求优先受让权。
4、在乙方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享有自行投入,具有自主经营权,并根据需要和申请批准在该宗土地上建筑生产经营用房、温室房、办公用房等设施,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止。
5、在乙方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布局设施时,土地整理由乙方自主安排,承包期限结束后,根据甲方需要,须恢复原生产组地界水利排灌,恢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6、在乙方承包经营期内,乙方在转让土地上的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土地的原承包人及甲方其他村民优先。
7、在乙方承包经营期内,末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抛荒,更不得取土地变卖,但乙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出租,并可以为融资方便设定抵押或其它担保权益。
8、根据本协议乙方的承包期届满后,乙方可续包,如乙方放弃续包权,在其土地上投入的建筑设施归甲方所有,其地上物及其它财物须在一个月内清除搬清,逾期归甲方所有。
9、在乙方承包期内,甲方保证原承包人、甲方的其它村民不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