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
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营业部:
兹有你行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汇票编号为DB/01 06466303,出票人为南京方略电子开发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广东肇庆微硕电子有限公司,汇票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出票日期为贰零壹壹年零贰月贰拾肆日,汇票到期日为贰零壹壹年零捌月贰拾肆日。我公司为该汇票的第二手背书人,我公司将此承兑汇票转付给龙南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因工作人员笔误,书写下一手背书人名称中“南”字书写成“州”字,由此而带来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
特此证明!
预留银行印鉴:
广州材料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8日
《写错字汇票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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