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奖励办法(暂定)
为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全面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又好又快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奖励是指相关部门在完成公司规定的当年基数以上部分实施的奖励(每年公司产值的基数在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告知)。
二、中标工程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中标工程是指:
1、以公司单个主体参与省、市、区工程招标并中标的;
2、由公司组织多家企业联合体投标并有其中一家中标的;
3、由公司参加邀请招标并中标的;
4、项目经理挂靠并由本公司编制标书并中标的;
5、其他本公司参与并中标的工程。
三、奖励标准:
1、由公司单个名义参与省、市、区等工程项目并中标的,按中标标的额的1.5‰予以奖励。
2、由公司组织的联合体投标并由公司中标的,按中标标的额的0.5‰予以奖励,其它企业中标的按0.3‰计算。
3、参加邀请招标形式并中标的,按中标标的额的0.2‰予以奖励。另外再提取中标标的额3‰的业务费,奖励相关人员,其它按利润的5%奖励。
4、由项目经理参与投标,标书由公司编制并中标的,按中标标的额的0.2‰予以奖励。
四、奖励发放范围
超基数工程中标的奖励:总额的70%用于经营部工作人员奖励;总额的20%用于财务部工作人员的奖励;总额的10%用于工程部工作人员的奖励。
五、奖励计算期限
本办法的奖励计算采取一年一计算,即每年的年终进行一次计算并一次性发放。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公司对本办法具有最终解释权。
杭州中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0-12-18
《工程中标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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