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秋季收费工作自查汇报材料
根据郴教通(2008)111号《关于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学校收费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对本期收费工作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自查。经过细致的检查,我校收费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没有乱收费现象。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校收费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2008年秋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郴价费[2008]40号)的有关规定。
二、我校收费做到了公开透明。学校在宣传栏内公布了收费项目及标准。让学生、家长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交费。本期收费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寓费。按上级文件精神,本期寄宿生每人缴纳公寓费120元。 2. 伙食费。学生自愿,打卡消费。
3. 补收08年上期暑假作业费八年级、九年级每生5元。 4. 基础训练费七年级每生20元,八年级每生25元,九年级每生24元。 (由新华书店代办)
5. 课代表。七年级每生60元,八年级每生68元,九年级每生63元。(由新华书店代办)
6. 寒假作业费。每生5元。(由新华书店代办) 7. 饮水费。每生40元。(由神农谷公司代办) 8. 保险费。每生30元。(由保险公司代办) 9. 教育基金。每生2元。(无票据)
10. 初中生杂志费。每生15元。(由邮政代办员代办) 11. 作业本费。每生10元。
以上4~11项收费属于学生自愿部分。
本期七年级通学生交费182元,寄宿生302元。八年级通学生交费200元,寄宿生320元。九年级通学生交费194元,寄宿生314元。
学校严格收费管理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自愿部分的收费严格实行家长自愿的原则,不愿交纳者均可到校长室登记,无乱收费及违规收费现象。
三、收费票据规范。统一使用了从财政局领用的正规票据进行收费。
四、无收取借读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捐资助学费等情况,无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代收费。无收取补课费行为。
桂阳四中 2008年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