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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发布时间:2020-03-02 13:28: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2: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机制,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是逐级晋升的三级梯次骨干教师,每2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 市教育局负责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制定全市教师培养规划,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培训和评价、激励机制。

第四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总数分别控制在中小学教师总数的2.5%、1.5%、1%以内。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市(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数并参考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市(区)。

1 第五条 市(区)和市直学校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对象

第六条 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幼儿园、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含民办、行业办学)中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近3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等次,对违反《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3.教坛新秀原则上为30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0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为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教师。

2 4.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博士学历或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考虑。

5.中等学校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高级教师(包括高级讲师)任职资格并聘任3年以上,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一级教师(包括讲师)任职资格;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并聘任3年以上,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任职资格。

6.必须是相应的市(区)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第八条 教坛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教学实绩比较突出;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

2.近3年来,在市(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获奖或经验交流文章3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市级);负责或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在校际及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示范课,在市(区)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中获奖。

3.职业学校专业课老师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3 第九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在本市(区)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担任过2轮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连续担任3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勇于创新,在教学法研究、校本教材建设中取得明显成效。近3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4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省级)以上,负责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过2次示范课,在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中获市(区)级一等奖。

3.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并能指导本专业相关工种的学生实习。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1.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市级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担任过2轮 4 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连续担任3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2.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近3年来,主持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作为主要参与者或主持子课题),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本学科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1/3工作量以上;在市(区)级以上范围开过3次以上公开课,作过2次市(区)及以上的专题讲座,在教学竞赛、教学基本功比赛等活动中获得泰州市一等奖。

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地区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市(区)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2人次或市级以上教学竞赛一等奖1人次以上。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三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一条 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5 1.个人申报,组织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校对照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上报市(区)教育局,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2.市(区)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各市(区)教育局将确定的推荐人选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3.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市(区)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泰州教育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确定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发文予以公布。

第五章 职责

第十二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带头上好研究课,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在市(区)及以上范围内承担1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著1~2本;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6篇;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活动)2~4次。

6 第十三条 泰州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支教、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等工作任务。每学年带徒2人以上,并明确培养对象的目标和任务。城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每学年送教下乡2次以上,成效显著。

第十四条 泰州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教坛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在市(区)级以上获奖,或在市(区)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

第十五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必须承担一定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义务讲学活动,同时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七条 泰州市教育局对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

7 督。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考核,若三届满后未晋升上一梯次的骨干教师,其荣誉称号自然免去,不搞终身制。

第十八条 建立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制度。已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市教育局负责对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进行规划、监督。各市(区)教育局负责对本市(区)的县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进行年度考核,建立中小学骨干教师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学校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

第十九条 各市(区)教育局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泰州市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考核结果须于每年12月底报市教育局备案;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直接进入下一届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查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市直学校的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并于每年12月底报市教育局审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取消其称号。市教育局每年随机抽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的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考核工作,发现违规现象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资格: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8 2.离开教育教学一线岗位的;

3.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二十一条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流动应严格履行聘约规定的期限,到市外工作的须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并按聘用合同有关条款作出相应处理。 第七章 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由泰州市教育局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学科带头人优先作为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名教师评选的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 凡被评选为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教师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享受一定的津贴。市(区)教育局或所在单位每月发给学科带头人科研补贴经费150元,每月发给教坛新秀、教学能手科研补贴经费100元。民办、行业学校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津贴,由所在学校参照标准自主发放。

第二十四条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或交流。

第二十五条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9 第二十六条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为市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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