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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7:59: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师专业发展,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方面具有影响力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是既有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骨干教师称号。市教育局对师德良好、勤奋敬业、教育教学成绩突出,有较高教研学术水平造诣的中小学教师授予“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西宁市中小学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范围为全市普通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各科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的教师,一直兼任本专业教学与教科研工作的中层以上干部、教研员可参加评选。特级教师不参加“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第四条 市教育局负责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评选按照“认真遴选,合理分布、悉心培养、严格评定、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市教育局负责建立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的培养、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 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总数分别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3%、5%、1.8%、0.2%以内。评选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县(区)在职中小学专任教师数并参考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分配到县(区)。

第六条 县(区)和市直属学校、县(区)级及校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的评选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在教师、家长、学生中反响较好,身心健康,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二)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三)教学新秀原则上为35周岁以下,教学能手原则上为45周岁以下,学科带头人和名师原则上为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中小学教师。

(四)中学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硕士学位的教师在评选时可以优先推荐。

(五)中学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具有小学高级教师职业并被聘任3年以上;教学能手必须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并被聘任3年以上。

(六)评选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是县(区)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市直属学校评选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是校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

(七)推荐参加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的教师,近5年来在学校年度(或学年度)考核中均为合格。其中:教学新秀连续五年考核合格;教学能手连续五年考核合格并有1次优秀;学科带头人连续五年考核合格并有2次优秀;名师连续五年考核合格并有3次优秀。

(八)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发生重大安全及责任事故的相关责任人; 2.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3.违反考试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八条 教学新秀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一)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能独自承担公开课任务并获得好评。

(二)有3年以上班主任或团队工作经历,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或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和称赞。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三)承担过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任务;负责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校级及以上的范围承担过示范课,在评优课、基本功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四)在市(县、区)教育信息网或学校门户网等有关教育网站发表教学随笔,有论文发表或获奖。 以上

(一)、

(二)款是评选教学新秀的必要条件。 第九条 教学能手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在本市(县、区)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

(二)在初中段或高中段教学中经过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以上;在小学低年级、中年级或高年级经过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教学3年以上。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能胜任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的教学。

(三)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教学,在教学教法研究、校本教研中取得明显成效。

(四)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4篇以上;或负责或参与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市(县、区)以上的范围上过2次示范课;或在评优课或其他活动中获市(县、区)级及以上奖励,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较显著的成绩。

(五)主动承担2名以上学困生、品德偏差生转化工作,并取得实效。

以上

(一)、

(二)款是评选教学能手的必要条件。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教学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实绩在市级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

(二)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校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县(区)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2人次或市级以上教学竞赛获一等奖1人次以上。

(三)在市(县、区)级以上上过3次以上公开课,或作过3次市(县、区)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好评,或获得全市优秀课评比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三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绩。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6篇以上;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1/3工作量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4篇;或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

以上

(一)、

(二)款为评选学科带头人的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名师应该具备的专业条件:

(一)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具有熟练、艺术地驾驭课堂的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实绩在西宁市内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教学经验丰富,有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三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成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科研能力,掌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四)近3年来,在省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本专业的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2篇为核心刊物)或参加专著(不含教辅材料)编写,本人承担三分之一工作量以上;主持或负责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在市级及以上的范围上过3次以上公开课或示范课,或做过3次市级及以上的专题讲座,获得好评,或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课评比一等奖以上的教学奖。

(五)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充分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对提高本市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有较大贡献。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市级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2人次或在西宁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中获一等奖1人次。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 评选一般由下而上逐级进行。

(一)组织推荐。各学校对照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民主推荐、教学质量考核、学校学术领导小组评议,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二)考核测评。县区教育局及市属学校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主要通过组织听课、核查资料、绩效考核、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进行。县区教育局及市属学校将确定的推荐人选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人事处。

(三)评审公示。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县、区及市属学校推荐的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有关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名单,予以公布。

第四章

第十三条 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担任本学科(专业)的教学任务,增强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应在所在单位的具体指导下,制定三年工作目标。内容应包括更新教育思想,提高教学水平,进行教学改革和提高教学质量。工作目标应具有阶段性、科学性、可行性。

第十四条 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要每学期在校内评课不少于10节,上示范课不少于6节,在市(县、区)及以上范围内承担2次以上高质量的观摩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研读专著写教学反思不少于2篇,撰写优秀教学设计不少于6篇,参加市级及以上培训(活动)2—4次,主动参加组织安排的各类支教、讲学活动以及培训青年教师2人以上,城区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每年送教下乡2次以上,成效显著。 第十五条 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任务。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市级以上获奖或发表或交流。教学新秀每年至少撰写1篇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在市(县、区)级以上获奖,或在报刊发表或交流。

第十六条 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承担一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积极参加市组织的讲学活动,同时完成学校行政部门下达的教育教学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必须承担对学校的督导评估任务,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校督导评估活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及课堂教学实施观察与评价,提交专题督导调研报告。

第十八条 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应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水平,积极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课程)进修。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市教育局负责对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二十条 建立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年度考核制度。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对本区县的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进行年度考核,建立中小学骨干教师档案,认真记载他们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学校负责对他们进行过程考核和日常管理,每年由所在单位对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的思想情况、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奋斗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其工作实绩和考察情况均计入本人的考绩档案,按学年建好管理台帐。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重大失误和严重错误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随时取消其资格、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核,并填写《西宁市骨干教师学年考核表》,考核结果须于每年8月底报市教育局备案;经考核被认定为能履行职责的,直接进入下一届市级骨干教师评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经审查属实,取消其荣誉称号。市直学校的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由所在学校负责考核,并于每年8月底报市教育局审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取消其称号。市教育局每年随机抽查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的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的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资格:

1.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评选条件的;

2.离开教育教学第一线岗位的;

3.不具备师德要求或不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依照法律、法规应当撤消其荣誉称号的。

第六章

待遇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由市教育局报请市政府授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教师职务评聘中,优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学科带头人优先作为市名教师、特级教师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建立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市教育局按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基数按各类别人均2000元、5000元、10000元、20000元的标准拨付到校,其中,学科带头人、名师按每年人均拨付标准的一半拨付到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用于教学、教研、学术交流等活动经费。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活动经费,由学校财务监督,学校教研室具体管理。拨付到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的学科带头人、名师经费,由西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财务监督,科研部具体管理。经费实行无偿拨款的方式,包干使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分期拨付。 工作活动经费的用途:

(一)用于资助中小学校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自由选题形式开展课程改革及教法前沿探索研究项目及学科合作交流项目经费的支出。

(二)用于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承担学术交流、公开课、示范课等的授(讲)课补助。补助标准为:承担市级讲座、公开课、示范课任务,且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每次补助1000元;承担片区或联校讲座、公开课、示范课任务,且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每次补助600元;承担校级讲座、公开课、示范课任务,且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每次补助300元。

(三)用于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支持出版研究成果的学术著作。

(四)用于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承担培训中青年教师任务的劳务补偿和激励。

(五)用于支持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进行业务进修、学术交流考察活动的经费支出。

第二十五条

西宁市学科带头人、名师每3—5年可享受一个月的学术假,优先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境内外教育考察、培训或交流。

第二十六条

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离岗后,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二十七条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为市级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创造有利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人尽其才,有计划地提供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健康疗养的机会。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七章

附则

在同一届评选中,每人只能参加一项评选。

本办法由西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评选管理办法

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单

泰州市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

教学能手、《教学新秀》评选方案

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评选实施细则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制度

教坛新秀、教学能手评选条件

学校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条例

西宁市教学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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