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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手续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1 17:25: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手续指南(2011)

一、领取录取资料:

1.根据学校通知,及时领取国家留学基金录取文件和资料。

-录取通知书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式六份)

-《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提取保证金证明表》

-《留学人员资助证明》(一式两份,英文)

2.请认真核对录取文件的相关个人信息,如有错误,及时联系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办(国际处: 秦老师 65103021或 陈老师 65106177,Email:yjsgp@cqu.edu.cn。办公地点:主教学楼516办公室)。

二、仔细阅读留学基金委发放的《出国留学人员须知》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中国留学

网” (http://)的公派留学版块,了解出国手续办理的主要流程及办理方法。

三、尽快凭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因私护照。户籍关系在学校的学生须凭有效证件到校保卫处借取户口页,再持户口页和身份证到沙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申办因私护照。户籍关系不在重庆的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因私护照。咨询电话:校保卫处户证科 65105856; 沙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重大A区中门外附近)65106863 。

四、确认国外邀请函和录取信是否符合签证要求,是否与留学人员的资助证明及其它申请材

料的相关信息一致。如果已收到邀请函/录取信中的资助说明或派出时间与项目批准内容有异、需补充或调整的,最好请国外接收大学重新提供一份;如有困难,也可请对方写一份补充说明并提供原件或传真件。国外签证对邀请函的具体要求,请查询“中国留学网”相关内容。

五、因各国签证所需时间较长,请提前办理签证申请手续。申办签证的程序及所需资料详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中国留学网”及各国使领馆网站有关签证的最新要求。申请签证的出国时间必须与邀请信的时间一致,且符合项目批准的时限。如因签证原因,派出时间可能超过留学资格的有效期,请先与国外导师或学校联系,获得对方的同意函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学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书面申请延期派出。

六、有些国家的签证材料需要学校的《在读证明》。请留学人员自行上研究生院网站或国际处

网站下载《在读证明》,并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研究生院培养办并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打印、盖章、领取事宜。(联系人:研究生院培 1

养办郭老师 65106581,guoyu@cqu.edu.cn )。

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该标准不能达到留学目的国的签证

要求或国外留学院校要求的最低资助标准,不足部分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可向外方出具父母提供的银行资产证明(银行开具,数额至少能补充够对方最低资助标准)和父母签署的资助申明。

八、本项目的“同意派出函”由国际处开具,须提供:

③ 邀请函/录取信复印件,其中出国时间应与实际出国时间一致。 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份。 已完结相关派出手续的校内清单(具体手续详见清单说明。)

九、请办理出国手续的同学们尽可能相对集中在暑假前办理好校内各项手续。攻读博士学位

人员派出前须与人事处签订意向就业协议(联系人:人事处师资科 谢老师:65102388);联合培养博士人员须与研究生院签订联合培养协议(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办 郭老师:65106581)。

十、请公派留学人员获得签证后,尽快联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订购机票。回国机票将由我

驻外使馆代为购买。

十一、公派人员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后10天内向所属我驻当地使领馆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并服

从其管理。联合培养博士人员应保持与国内导师的联系,定期汇报国外课题进展情况。请保持与派出单位负责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相关人员的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派出单位和使领馆,以保持相关信息的畅通和紧急情况时的联系。

十二、公派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一般不得改变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如需要变更,应事先向

所属使领馆提出申请,使领馆批准同意后报基金委备案。留学人员变更留学国别、身份和延长留学期限的审批权在基金委。在所留学院校内部变更院系或专业的,须出示原推选单位和导师同意函,报使领馆备案;变更留学院校的,须提前两个月向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荐单位意见函、原留学院校或导师的同意函和新接收留学院校或导师的同意函,由使领馆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留学单位的变更只限于在原留学所在国内。

十三、公派留学人员因故须提前回国的,应向所属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具推选单位和留学院校

或导师意见以及相关证明,由使领馆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回国的公派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四、完成国外学业回国的公派人员请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

(http:///Chuguo/2724aa448aef4079b35748b0feddb154.shtml) 和《重庆大学公派研究生回国后保证金领取手续流程》执行。

十五、请留学人员仔细阅读并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http:///Chuguo/46268dabb46a4ae1a7b9ca215142f5d1.shtml)的有关

规定。

十六、请同学们经常关注学校主页通知公告栏“高水平大学项目”版块、国际处“公派留学”

版块和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关注留学基金委网站和留学服务中心网站相关内容。

重庆大学公派研究生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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