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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
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项目部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1、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需要向公司党委报告的内容:
⑴ 贯彻执行上级决定、指示和一个时期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
⑵ 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一个时期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倾向性问题;
⑶ 经营成果状况和安全质量的重要情况;
⑷ 领导班子和管理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
⑸ 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所属党支部的设置、撤销和调整支部书记;
⑹ 职工队伍建设、职工思想动态方面的重要情况;
⑺ 干部、党员严重违纪、犯罪问题;
⑻ 政治事件、工农纠纷、重大治安案件、失泄密和自然灾害;
⑼ 上级领导指示的办理结果。
向公司党委请示的内容: ⑴
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和延期召开的建议;
⑵ 一般党群干部的调整配备;
⑶ 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评先、奖惩; ⑷ 按其他规定应报请公司党委审批的事项。
2、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
经理部党委对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集体讨论的范围有: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的主要措施;
(2)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的请示、报告; 召开党员大会事项及候选人名单;
(3)召开职工会员大会有关事项;
(4)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等;
(5)党群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定员编制; (6)一般管理干部任免、评先、奖励、处分; (7)党的建设、党风党纪、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8)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党委对行政重大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3、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经理部重要工作情况,党政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须及时通报。党内重要工作情况,以党委会形式进行通报;行政重要工作情况,以行政办公会形式进行通报;党政重要工作情况,需要相互通报时,以党政联席会形式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⑴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决议、指示的落实情况; ⑵
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经营生产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⑶
党员大会、职工(工会会员)大会重要决议的执行情况;
⑷ 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情况;
⑸ 干部的奖、惩情况;
⑹ 党风党纪及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 ⑺
生产计划、施工组织方案的执行情况;
⑻ 施工生产承包方案的执行情况;
⑼ 内部管理方案、重要工作制度的制定和废除; ⑽
重大经营项目投标、重大生产战役目标的落实情况; ⑾
外协队伍使用、分包合同签订、大额物资材料采购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采购情况;
⑿
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
⒀ 各类突发事件;
⒁ 一个时期内职工关注、关心的热点问题;
⒂
党政正职、领导成员之间认为需要定期通报的工作情况。
4、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定
经理部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需要报公司批准的必须事先报批,批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