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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03: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加强党内民主和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实现我局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决定。

2.依法决策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3.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确保决策贴近本局实际,符合林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4.决策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其他需保密的事项外,局党委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5.责任追究原则。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

1 误、行为失范,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1.重大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林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及其他全局性的年度重要指标、重要工作计划制定落实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机构编制设置、调整,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更和国有企业改组改制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4)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国有林地使用权出让事项;

(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科室各单位的重要奖惩事项;

(6)涉及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重大事项处理、重要信访及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2 (1)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列入本级天保、企业供养的人员调入和新人员招录事项;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省、局确定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本级为主立项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本级建设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非重点工程项目,危旧房改造及附属工程等重大项目;

(2)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项目,国有资产参与投资的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3)民生社会事项项目安排,包括住房保障项目,用于促进就业、帮困扶残及助老服务的社区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4)社会投资项目安排,包括旅游、房地产合作经营项目,代建的政府基础性公共设施项目等,资金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

(5)年度上级部门下达需考核的重大项目; (6)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7)其它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3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涉及局级财政资金的调配使用。主要包括: (1)局财政年度预(决)算方案;

(2)预算外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局财政单项支出;

(3)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向世界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及其他政策性银行、金融机构专项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贷款、借款资金;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1.议题提出。党委重大事项的决策议题,由相关局领导提出,也可以由局各科室或其他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党委书记同意。

2.调查研究。由党委确定,林业局牵头组织调研、征求意见,或由党委组织专门的议题调研组,围绕拟提交的决策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或调研报告。

3.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有关科室(单位)提出具体方案,一般应提出两种以上的比较方案。

4.风险评估。有关科室(单位)提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工作方案,主办单位应当事先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评估,并进行合法性、风险性论证。

5.征求意见。重大决策事项研究审议前,要召开座谈

4 会,广泛听取党代表、职工代表、专家学者、党外人士、社区群众、老干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通过新闻媒介(包括互联网)或采取公开展示、公开征集、听证会等方式在全局范围公开,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

6.会议讨论。作出重大事项决策前应通过召开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的形式进行充分讨论。会议讨论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会议一般由负责议题提出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先进行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

7.会议表决。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对重大事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后,由主持人总结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由党委成员进行会议表决。根据会议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或形成决议。

在实施会议讨论和会议表决阶段,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列席旁听制度。根据不同的议题,邀请熟悉会议议题或涉及工作的相关人员列席旁听会议讨论、会议表决全过程。

8.组织实施。对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依照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应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具体落实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决策的总体要求、阶段性目标等组织实施,确保党委决策落实到位。

9.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事项的组织实施情况由党委办负责督办落实。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委反馈,并与各单位

5 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相挂钩。负责重大决策实施的牵头部门或责任落实单位要定期向党委报告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映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除依法应当保密外,重大决策的组织实施情况应通过党(政)务公开栏、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等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四、责任追究

1.明确责任主体。局党委领导班子对决策和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负总责,局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对“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并抓好组织实施。局党委委员为直接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局党委领导班子或党委书记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定,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于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责任追究应当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三重一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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