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商法学
讲师:王明成
一、民商法的由来
(关于市场经济、商品交换的法律) 原因:(1)、人的独立——民族与家庭的分离,家庭与个人的分离
(2)、分工与私有——社会分工→交换的一般性私有→交换的必要性
(3)、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政治国家→公权,宪法。市民社会→私权
特点:百姓的自在→ 民商法 ←国家的外在民商法本来就是市民社会,市场经济的反映
二、民商法的发展 过程:(1)、本位——从个人本位(个人利益)到适度社会本位(考虑人对社会的影响)
(2)、形式——形式主义(双方都愿意)兼顾实质主义(内容是否对双方人都公平)
(3)、自由——纯粹自由到有限自由
小结:民商法的精髓仍旧保留自由,形式平等,但为照顾实质平
等、社会利益、自由和平等有所变化
三、民商法的实践意义
1、以合同为例:
含义: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形式
(1)、合同:当事人的真正的意愿(权利)与国家的干预(当
事人意思必须明确,且与国家规则【民商法】相符合才有效力)
(2)、历史上:私人协议与国家合同两种
(3)、当代:类型化
合同法意义:保障合同缔约者依法履行自己的合同约定义务,同时对我国依法治国有深远的影响
2、以物权为例:
物权法含义:静态财产安全的基本法
物权法意义:对物权保护优于债权保护,前提是物权是存在的(在
什么条件下取得物权,必须是在法律的规定程序内,
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有效)
3、以公司为例:
公司法含义:商业投资组织形式
公司法意义:出资人自由→公司法规范←公司治理的国家强制(规
定公司内部权力)
第二节刑法学
讲师:谭全万 刑法学的主要内容:罪 → 责 → 刑(一,二,三)
一、犯罪论
1、问题和任务:①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②完成形态
2、方法和要点:犯罪构成要件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四要件
论(缺一不可):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二、刑事责任论
1、对行为人的处理
2、刑事责任的依据(证据)(被认定犯罪后,就要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多个方面考察,量刑根据客观事实判断)
三、刑罚论
1、刑罚种类与体系:短期、长期、无期、自由刑;量刑依据情节轻重;行刑
2、刑罚的目的:对行为人的惩罚,预防再犯,教育和改造
四、刑法典(三部分)
1总则:罪责刑一般规定
2分则:规定具体的不同的犯罪
3附则:生效时间
五、刑法(三部分)
1、总论:宏观总体指导(刑法原则)
2、分论:具体的法律规范
3、附则:【与刑法典相对应】
六、违法与犯罪
1、一般的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严重的的违法行为:刑法
2、二者的区分:客观的受害+主观个体=主客观相统一 (违与犯↓有一定的限度)
3、二者的区分必须反对:主观主义(只关注主体和主观方面)、客观主义(只关注客体和客观方面)(反对单方面考虑问题)
4、主观方面:故意——直接希望、间接放纵(考虑完成形态)过失——过于自信、疏忽大意(主观应当预见)、意外事件(主观不能或没能力预见)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未遂、故意杀人以遂故意伤害——故意伤害未遂、故意伤害以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