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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会计后备人才考试报名

发布时间:2020-03-02 15:25:1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的通知

浙财会〔2011〕30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造就一批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会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班招收50名学员。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会工作10年以上; 3.具有会计师、讲师(会计学)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5.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

(二)具备基本条件要求,并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 1.担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2.担任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大中型企业财会机构副职以上职务; 3.参加2008–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列当年全省前20名; 4.参加2008–2011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名列全国金榜; 5.参加2008–2011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科合格,成绩名列当年全省前30名;

6.在高等学校从事会计专业教学研究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及较好的发展培养潜力。

符合3–5项条件的具体名单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财会园地––专业管理栏目”查询。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省级主管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认真组织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班学员的选拔工作。

(一)申请报名。申请者按要求填写《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可登录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隶属关系报主管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后,报各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汇总。 省属单位和各市财政局会管处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市、县(市、区)按辖区内每万名会计人员不少于2名的要求,推荐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班学员选拔对象。

(二)选拔笔试。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范围为财会专业知识、内部控制和经济管理综合知识以及英语。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2011年10月18日上午9:00-11:00,地点:省财政厅,地址:杭州市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文欣大厦。

参加2008–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列当年全省前20名;参加2008–2011年度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名列全国金榜者,可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三)选拔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学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名单,与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名单一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每人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正式录取。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培训班学员50名。免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参加笔试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笔试成绩确定(符合免笔试条件人员要求参加笔试的,按本人实际笔试成绩计算)。正式录取的培训班学员名单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四、培训时间与地点

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班培训周期为5年(2011–2015年),于2011年11月开班,首次集中培训为7天。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培训费用

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 0571-87058442,87058441。

附件:1.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2.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第三期培训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做好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人才强省”战略,计划用五年时间,培养、造就一批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促进提高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准则制度、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研究会计实务、强化会计职能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提升会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实施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决定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和管理的重大事项,落实培训单位,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对学员进行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申报、评价、确认、考核、推介等工作;建立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实施动态管理;指导协调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四、培训对象的选拔

按照“本人自愿、单位推荐、公开选拔”的原则,建立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由本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财政部门资格审查,省财政部门组织公开择优选拔。

五、培训组织

(一)培训周期

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训班招收50名学员,培训周期为5年(2011–2015年),分3个阶段实施。第1-2年为知识拓展阶段;第3-4年为能力提升阶段;第5年为使用提高阶段。

(二)培训内容

根据三个阶段培训考核的目标,设置培训内容。

1.知识拓展阶段。该阶段以课堂教学与学员自学相结合,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努力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管理意识以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素质,提升学员的道德修养、职业使命感及社会责任感,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夯实基础。

主要培训内容:根据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以课堂教学为主要教学手段,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形式,围绕提高学员理论水平、管理意识以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素质的要求,科学、系统地设计培训课程,聘请国内一流师资,讲授科学理论、科学知识、科学方法。

2.能力提升阶段。该阶段以高层论坛、深度交流为主,着重培训学员的综合素质,努力提高学员的决策能力、沟通能力,扩展学员的视野,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集聚能量。

主要培训内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国内外会计行业发展新趋势,会计理论及组织管理理论的新成果、新动态,围绕会计改革、经济转型升级等热点问题和宏观政策趋势,提高学员文化底蕴、决策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素质的要求,邀请国内顶尖专家学者和集团公司高管等,举办高层次专题讲座和论坛,提高学员的战略意识、全局观念,进一步开阔学员的视野。

3.使用提高阶段。该阶段以实地考察、实践使用为主,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着重加强对学员的使用,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提升学员在行业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重点培养和帮助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

主要培训内容:组织学员赴国内知名企业或学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学习规范内部管理、保障资产安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参与战略决策、实现发展目标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布置专题研究,开展重点案例剖析,组织参与财政部修订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制度的研究,让学员边工作、边研究、边提高,得到理论与实践的双重提高,力争使其具备高级会计师所需要的学术研究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培训基地

以本省本科高校为教学培训基地,以知名企业或学员所在单位为实践培训基地。

(四)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学员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培养组织协调能力,为各位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学员在职期间,实施跟踪培训。主要以学员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实行辅导员制(一年一聘),聘任本省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上届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优秀学员作为辅导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通过网络等方式实现辅导员和学员一对一的辅导,要求学员定期向培训基地报送规定数量的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学员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

六、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培训基地建立学员档案,建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

(二)实行学员管理动态化。培训基地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加强培训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的联系、沟通,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三)实行培训管理持续化。学员完成培训后,省财政厅和培训基地应定期了解学员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培训工作和学习课程的建议,了解学员的培训需求,为不断完善培训效果收集信息。

(四)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基地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科研培训基地和人才办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

2.建立优秀学员评比制。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省财政厅颁发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学员互评与管理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人数的10%。

七、培训经费

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补贴。

八、学员使用

积极创造条件,为取得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者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

(一)择优聘任为全省会计领军人才实训辅导员;

(二)符合条件的,择优聘任为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和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

(三)优先申请成为省会计学会、省总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

(四)优先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等组织的全省性科研、学术活动,优先承担会计科研项目;

(五)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遴选;

(六)择优向大中型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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