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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1911)

发布时间:2020-03-02 17:29: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19-11)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省商务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换、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00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四、办理类别:即时办理

五、申请条件:已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市县商务部门批准申请发证的,需要提交批准文件及企业

申请文件;

(三)证书丢失、损毁补发证书的,需要提交丢失、损毁公告及已依法年检证明,补发批准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困难,经审批机关同意可由其出具委托书(原件);

(四)年检栏填满换证的,需要提交批准证书原件

(五)其它事项换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商务厅审批办受理;

(二)证书丢失、损毁补发证书的,未年检的,需由省商务厅出具同意年检的证明;

(三)企业申领或换领新的批准证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专项规定,适用《行政许可法》期限规定。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不含企业因补正材料及其它原因而延误的时间)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无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商务厅审批办65203010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

省商务厅:65343267

网址:省政务中心:

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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