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19-11)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省商务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换、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2000年10月31日公布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四、办理类别:即时办理
五、申请条件:已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市县商务部门批准申请发证的,需要提交批准文件及企业
申请文件;
(三)证书丢失、损毁补发证书的,需要提交丢失、损毁公告及已依法年检证明,补发批准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如有特殊困难,经审批机关同意可由其出具委托书(原件);
(四)年检栏填满换证的,需要提交批准证书原件
(五)其它事项换证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办理程序:
(一)向省政务中心大厅商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商务厅审批办受理;
(二)证书丢失、损毁补发证书的,未年检的,需由省商务厅出具同意年检的证明;
(三)企业申领或换领新的批准证书。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无专项规定,适用《行政许可法》期限规定。
承诺时限:当日办结(不含企业因补正材料及其它原因而延误的时间)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无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商务厅审批办65203010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
省商务厅:65343267
网址:省政务中心:
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