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平安乡镇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22:26: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霍城县平安乡镇(中心)、平安单位、

平安村(社区)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县平安建设,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平安县建设意见及《自治区平安县、平安乡镇(中心)、平安单位、平安村、平安社区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2第一章总则平安乡镇(中心)、平安单位、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家庭是平安县建设的基础工程和细胞工程。是原创安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平安乡镇(中心)、平安单位、平安村、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的考评实行“下管一级,上级命名”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申报、命名、复验及挂(摘)牌的工作。平安县每年申报一次,平安乡镇(中心)、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原则上每年命名1-2次。 考核采取申报制,可随时进行申报。考核验收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考核一起组织实施。 组织、人事部门将建设平安乡镇(中心)、村(社区)、平安单位工作列入干部任期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干部政绩、晋职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条件及程序 申报条件:

(一)当年未发生下列重大事项(具体内容界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重大事项界定》):、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

3、特大恶性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经济秩序的案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 发生以上重大事项不应由地方负责的,仍具有申报资格,但应由自治州综治办(平安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认定。

(二)申报平安单位的,所属单位创建率达100%、平安家

庭创建率达95%以上;申报平安(村、社区)的,辖区单位、宗教场所、企业的创建率达100%,平安家庭创建率达90%以上;申报平安乡镇的辖区内平安村(社区、单位)、平安4 5 6

宗教场所等的创建率达90%以上;申报平安县的辖区内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创建率达90%以上。

(三)申报平安单位的,按照《霍城县平安单位考核评分标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准(百分制)》自查自评后,经所在社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分数在90分以上;申报平安村(社区)的,按照《霍城县平安村考核评分标准》或《平安社区考核评分标准》自查自评后,分数在90分以上;申报平安乡镇的按照《霍城县平安乡镇考核评分标准(千分制)》自查自评后,分数在850分以上;申报平安县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县考核评分标准(千分制)》自查自评后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州综治办(平安办)申报,州综治办(平安办)初验,合格的由州综治办(平安办)向自治区综治办申报。平安单位的申报、验收及命名程序。严格按照“下管一级,上级命名”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拟申报的单位达到申报条件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自查评分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报社区审查,并由社区推荐乡镇(中心)综治办(平安办)审查验收。乡镇(中心)综治办(平安办)在30天内做出答复,并组织验收。经乡镇(中心)综治办(平安办)验收合格的单位,经提交乡镇(中心)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乡镇(中心)党委、政府命名挂牌,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平安村的申报、验收及命名程序。严格按照“下管一级,上级命名”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拟申报的村队达到申报条件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自查评分材料,申报表(一式二份)报乡镇综治办(平安办)在30天内做出答复,并组织验收。经乡镇(中心)综治办(平安办)验收合格的单位,经提交乡镇(中心)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乡镇(中心)党委、政府命名挂牌,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平安社区的申报、验收及命名程序。严格按照“下管一级,上级命名”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拟申报的社区达到申报条件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自查评分材料,申报表(一式二份)报乡镇(中心)综治办(平安办)。乡镇(中心)综治办(平安办)在30天内做出答复,并组织验收。经乡镇(中心)综治办(平安办)验收合格的单位,经提交乡镇(中心)党委会研究同意后,由乡镇(中心)党委、政府命名挂牌,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备案。平安乡镇(中心)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下管一级,上级

命名”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拟申报的乡镇(中心)达到申报条件后,写出书面申请报告并附自查评分材料,申报表

(一式二份)报县综治办(平安办)验收,合格的推荐由县委、政府命名挂牌。

第十一条平安县的申报程序。拟申报的县达到申报条件后,写出书

面申请报告并附自查评分材料,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州综治办(平安办)初验,合格的由州综治办(平安办)向自治区综治办推荐验收,验收合格的,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予以命名、表彰。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三章管理、复验及摘牌平安单位由乡镇(中心)或社区跟踪管理及考核监督,平安村队、平安社区由乡镇(中心)综治办(平安办)跟踪管理及考核监督,平安乡镇(中心)由县综治办(平安办)跟踪管理及考核监督,平安县由州综治办(平安办)跟踪管理及考核监督。 按照管理权限,每年对平安县、乡镇(中心)、单位、社区、村队进行一次复验。州综治办(平安办),县综治办(平安办)可视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摘牌。对抽查或复验不合格的乡镇(中心)、单位、社区、村队、由命名单位在30天内做出摘牌决定,对复验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县建议自治区撤销“平安县”荣誉。 已获得“平安县”、“平安乡镇(中心)”、“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村”、“平安社区”荣誉称号的,如出现第六条第一款事项之一的,撤消荣誉称号,一年后方可获得重新申报资格。 摘牌后的县、乡镇(中心)、单位、社区、村队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积极重新创建。未摘牌的县、乡镇(中心)、单位、社区、村队要自加压力,不断改进工作,保持荣誉。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凡未被命名为“平安乡镇(中心)”、“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村”、“平安社区”等称号的,不得享受“平安乡镇(中心)”、“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村”、“平安社区”所享受的待遇。 各乡镇(中心)、单位要积极制定平安创建奖励办法,落实奖励措施。 被摘牌的乡镇(中心)、单位、社区、村队当年综治工作

考核为不合格,集体和单位主要领导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评先受奖、不得晋职晋级或异地升迁任职。如发现有其他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撤消荣誉称

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平安家庭的评选工作由村两委统一组织,村民小组、居民

小组、十户联保小组、治安小区区长、街巷道长初评;村民大会公开评审并张榜公示3天;最后由村(社区)或单

位命名挂牌;并将评定结果抄送乡镇(中心)综治办(平安办)每年的复验及摘牌均由村(社区)及单位负责。

注:在城镇分两种情况:单位小区(单位家属院)内

的家庭由单位命名,乡镇(中心)综治办(平安办)备

案;社会小区内的家庭由社区命名,由各乡镇(中心)

综治办(平安办)备案。

第二十一条平安企业、平安市场、平安宗教场所、平安学校、平安

医院等考核命名程序参照平安单位创建程序,申报、验

收、命名。

第二十二条标牌规格。平安乡(镇)标牌规格为60CM×40CM;平

安单位、平安村(社区)标牌规格为45CM×30CM;(上述

标牌一律用黄铜牌,红字)平安家庭标牌规格为12CM×

18CM(用铝牌,红底白字)。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以上、以下、达到”均含本数,“低、

低于、未达到”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霍城县综治办(平安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辖区内有关活动以本办

法为准。

乡镇农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乡镇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创建“平安乡镇”考核标准

乡镇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平安乡镇(街道)创建考核标准

乡镇平安建设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平安乡镇

平安乡镇

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考核验收标准

平安家庭验收

平安乡镇考核验收管理办法
《平安乡镇考核验收管理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