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

发布时间:2020-03-02 00:18: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意见

为稳步推进邮储银行安全保卫工作,为业务开展营造安全的经营环境,保证邮储银行财产安全及员工、客户人身安全,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指导原则,坚持从人防、物防、技防、整章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根据公安部和银监会对银行业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邮储银行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当地监管部门对银行业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行长具体抓”,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明确行长为本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行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同时,各级行要制定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加强安全保卫队伍建设

安全保卫队伍是保障员工、资产安全和运营秩序的重要力量。各分支行要高度重视安全保卫队伍组织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市(地)分行应配备至少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下辖县支行较多的市(地)分行应适当增配安全保卫人员。

(二)县(区)支行应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

(三)各营业一类网点应配备安全员

三、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一)市(地)县分支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1、制度建设和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制度,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完善金融诈骗、盗窃、抢劫及防爆、防火等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2、安防设施管理与维护。负责辖内网点、自助设备、金库等安防设施、技防设备的管理及维护;消防设施的维护,并在上级行的指导下开展消防演练。

3、按照GA38——2004标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做好安防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确保安防设施正常运行。

4、检查与整改。市(地)县分支行应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要重点对一类网点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上级检查或自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教育与培训,保持高度警惕,提高防范能力。

6、预案制定及演练。市(地)县分支行应根据本行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自行组织或者参加上级安全保卫部门、公安机关组织的各种预案演练,做到人人熟记预案分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7、承办上级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营业网点安全员的工作职责

安全员负责对本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主要负责对安防监控、柜员制监控、自助设备监控、柜台110报警和相关技防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如实填写设备运行情况。每天必须对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录像资料进行一次回放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具体内容如下:

1、用电安全。

(1)电源开关是否按规范关闭;

(2)用电设备下班前是否正常关闭; (3)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现象; (4)是否存在电源、电脑线路老化短路现象; (5)有无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6)其他情况记录。

2、监控录像。

(1) 班前检查录像设备是否正常; (2) 录像清晰度是否达标;

(3) 监控录像有无发生漏录现象; (4) 监控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5) 录像资料保存是否达标; (6) 监控录像的其他问题

3、110报警联网布控。 (1)在已具备联网条件的地区,是否安装与公安机关110联网的紧急报警装置; (2)每天下班是否布控; (3)上班前是否撤防;

(4)有无发生误报,并记录误报原因;

(5)记录分行统一部署110报警联网测试情况;

(6)远程报警、图像、声音等信息传输是否符合要求; (7)报警联网系统的其他问题。

4、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1)外来人员进出网点现金业务区是否按要求登记; (2)有无日常安全教育学习记录。

四、监督检查

(一)各级行安全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的基层营业网点。安全检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总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全辖系统安全检查工作;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城区支行、县支行分别负责所辖分支机构(一类网点)的安全检查工作,同级行之间交叉检查上级行负责组织实施。

(二)总行安全保卫部门对全系统省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30%;省分行安全保卫部门对所辖每个市(地)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县支行及一类营业网点应进行抽查;市(地)分行安全保卫人员对所辖所有县(区)支行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对网点进行抽查;县支行每两月对网点检查1次;基层营业网点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三)安全检查主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专业检查,突击检查与经常性检查,明查与暗查,实地检查与调阅检查等形式进行,具体方法包括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调阅资料、查看台账、查验装备等。

(四)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2、网点及自助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抢、监控、报警等设备建设和管理情况。

3、网点及自助设备的防火、防盗、防抢、监控、报警等防范制度、措施执行情况。

4、防抢劫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5、防盗、防抢隐患整改情况。

6、开展安全检查、考核、评比工作情况。

7、对员工进行法律法规教育以及业务规范学习相关记录情况。

8、有无安全保卫相关台账及记录情况。

9、有无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设施。

10、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五)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薄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期限过后要进行复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上级行。对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领导和上级行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全辖通报。

(六)为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行应提供必要的经费、车辆及组织保障。

五、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一)安全保卫部门对涉及邮储银行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等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履行调查、协查及管理职责。

(二)在案件事故的查处中涉及内部其他部门协助的,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查办。

(三)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

(四)案件、事故管理实行一案一报,一案一档,专人负责,领导签发的报告制度。对发生的新型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并提出初步的控制、侦破方案。

(五)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做到登记清楚,统计准确,上报及时。

(六)奖励和惩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内控制度指导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概述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工作意见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年度总结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自查方案

新形势下的银行安全保卫工作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
《银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