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省 财 政 厅 文件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财企〔2010〕20号
关于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
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安监局:
为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督和规范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省财政厅、安监局决定对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企业2009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财企〔2007〕12号)要
1 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情况;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06〕39号)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企业自查、市和县(市、区)全面检查与省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央驻鲁企业和省管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安监、财政部门负责检查并汇总情况。自查报告要逐级上报至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将根据各地检查情况,选择部分市、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县(市、区)安监、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企业的自查工作,通过查看财务报表、台帐、购物清单、实物等形式,认真检查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附件1)要与企业财务报表、台帐一一对照核实,并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对检查中发现企业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要予以纠正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市安监、财政部门要分行业对全市2009年以来安全费用提取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剖析不按规定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连2 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2010年5月2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安监局。
省财政厅联系人:许 伟 电话:0531-82669770 邮箱:sdczxw@163.com
省安监局联系人:云霄鹏 电话:0531-81792162。 邮箱:zfc6062546@163.com
附件:
1、〘高危行业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
2、〘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汇总表〙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企业
安全费用
检查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 不予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