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1、施工许可申请表,各镇域工程应当提供工程所在地规划建设分局(或建设办)初审意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单位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订立的书面合同,建筑施工单位选派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
4、需要拆迁的,应当提供拆迁人、被委托拆迁人和建筑施工企业共同出具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5、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7、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办理工程安全报监手续;
9、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证明材料;
10、施工单位为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11、建设单位的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信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建筑工程,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造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造价的30%;
《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方需提供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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