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商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路面
乙方: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连霍改扩建商兰段DZ-8标项目经理部 丙方:兰考县城关乡司野村民委员会
甲方承担商兰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部分路面施工任务,根据施工需要,甲方拟使用乙方建设的水泥砼拌合站场地,经甲方、乙方以及丙方的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以示共同遵守:
一、场地位置:
该拌合站场地位于司野村北面,连霍高速公路南边约100米,紧邻国道G106西边,占地面积33.7 亩。
二、使用期限:2013年 7月1 日至2015 年 5月 30 日
三、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该场地由乙方转交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甲方付给乙方补偿费用总计: 肆拾万元整)。该补偿费用包含拌合站场地、围墙、变压器外接高压线路、房屋等的全部补偿费用。甲方使用期间各种租金及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付款方式:甲方预付20万,乙方自收到50%的补偿费起15日内先将除东拌合站场地以外的区域腾出交给甲方;甲方付清全部补偿费后,乙方保证在2013年7月15日前将场地全部腾空。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进驻该场地后,该场地以后的临时用地费用由甲方负责,按 2200元/年/亩付给丙方。经三方商定,完工后该场地甲方所留杂物由甲方清理,复耕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复耕的责任。
2、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场地内的设施、材料及杂
物清理干净,确保甲方按期正常使用。否则甲方将有权强行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使用该场地期间,若存在有与第三方的纠纷由乙方和丙方负责协调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
4、甲方在场地使用期结束后且付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丙方应保证甲方顺利撤走所有施工设备、车辆、供水供电设施以及生活办公等甲方购买的一切物品。
5、在场地使用期间,当地村民不得因场地使用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施工,更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与协议无关的要求,若有村民闹事阻工情况发生,丙方应积极协调解决。
五、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场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两份。
甲方:
签字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乙方: 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