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广东教育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环市东路475号之三东都•广东教育城广场C区场地进行陶瓷艺术品展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资料
公司名称:广东教育城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招商联系人:饶中来电话15602229210
联系地址:环市东路475号之三东都七楼管理处
二、乙方资料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编号身份证住址
三、租赁场地、租赁期限及租金缴纳
1、双方约定展销活动占用场地地址为:环市东路475号之三东都•广东教育城广场C 区场地,展销产品为陶瓷艺术品,展位50m*2m;
2、租赁期限:2013年2月3日起至2013年2月22日止;
3、租金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4、按照先交租后使用的原则,乙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交纳租金。
四、甲方责任
1、按时提供双方约定的租赁场地给乙方;
2、负责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租赁场地的正常使用。
五、乙方责任
1、自行保管展销物品的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展销物品丢失、损毁、盗窃等赔偿责任;
2、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管理,在规定承租场地内经营,做好经营场地的环境卫生,及时将就餐等生活及经营垃圾丢进指定垃圾箱内;
3、乙方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对所售产品质量负责,不得在租赁场地内经营假冒伪劣、易燃易爆等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4、自觉维护商业街整体形象。不准出现在租赁场地搭建帐篷、设灶做饭等行为;
5、乙方经营中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应付完全法律责任。
六、双方约定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且甲方收到场地租金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约定条款;
3、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双倍租金的违约金;
4、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管理,自觉维护商业街的公共秩序,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租赁场地使用权。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租赁期限终止之日起自动解除。
九、甲乙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出现纠纷可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可向仲裁机关提出仲裁,也可向甲方所在行政区域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