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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退税政策

发布时间:2020-03-03 21:59: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365地产家居网 杭州讯 2008年,中国楼市迎来严寒时期,中央和地方陆续出台“救市新政”来刺激楼市。2008年,杭州市政府推出《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救市政策正式开始实行。

时隔三年,房产市场处于政府政策重磅调控阶段,原先所有的“救市”、优惠政策早已取消,但对于在08年、09年买房的购房者,或许会有疑问,当时购买的房源是否还可享受退税政策?具体办理到哪里办?怎么办理?……

今天,小编特地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了相关情况。

什么是退税政策

2008年10月14日,基于当时的楼市现状,杭州出台了《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该意见中,关于购房税费补贴的描述如下:

“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内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在2009年1月10日,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于购房补贴方面,制定了新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给予房款总额的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上述住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在2010下半年,随着楼市的逐渐回暖,楼市出现供不应求现象,于10月11日,杭州市政府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共有22条内容,该《意见》第五条同时规定:停止执行购房补贴政策,恢复征收房地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因此,购房补贴房款总额1.3%的政策享受期间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0月11日。 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由于政策发布时间为2008年10月14日和2010年1月10日两次,具体内容也不一样,因此申请也因情况而异。

1、购房时间在2008年10月14日到2009年12月31日,杭州地区(包含余杭区)套内面积在140平以下,可享受退还契税80%的优惠。

2、购房时间在201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杭州地区(不包含萧山、余杭)套内面积在140平以下,可享受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怎么办理:

在退税政策的办理上,主要分为余杭地区和杭州主城区两类。

杭州主城区:

退税地址: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

咨询电话:8724111

1所需资料:

1、房产三证原件

2、“浙江省契税专用缴款书”和“杭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3、身份证原件

余杭地区:

退税地址:余杭良渚农税:余杭良渚大桥南。

咨询电话:887718

51所需资料:

1、房产三证原件

2、“浙江省契税专用缴款书”和“杭州市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费专用票据”原件

3、身份证原件

特别提醒:在办理退税政策的时候,必须本人办理,若是夫妻则可代办,但必须出示结婚证。 小编结语:虽然目前房产退税、补贴政策早已取消,但对于在那段期间买房的不少购房者来说,目前正是交房的高峰期,上文的介绍或许能给购房者些许帮助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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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退税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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