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要求
(一)评选范围:
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2009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的本、专科在校优秀学生。
(二)评选名额:
按照2009年12月份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10%评选(含校内岗、院内岗)。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2《聊城大学‚申请2010-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七批)和‚2009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学生名额分配表》‘E列’,其中推荐的校内岗(或院内岗)学生人数比例不得低于推荐学生总人数的30%。
(三)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想信念坚定,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态度端正,学习认真。
4、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
5、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6、艰苦朴素,自立自强,积极交纳学费。
7、家庭经济困难,2009年持续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假期除外)。
8、同等条件下,须优先考虑以下学生:
(1)非学生主要干部;
(2)汶川重灾区、玉树灾区、南方洪涝灾区学生或其他外省籍学生;
(3)高年级学生;
(4)学习困难生;
(5)孤儿、烈士女子等;
(6)需要照顾的其它特殊情况学生。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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