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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03:01: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系(中心)、各学科方向、重点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进行科研、教学之前,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进入本室开展实验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各室应根据实验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实验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学生必须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三、实验室要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日常安全工作记录,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教师或学生在假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须经实验室主任和岗位责任人同意并完成安全责任委托手续后方可进行,否则各实验室可拒绝提供实验场地和条件。

五、加强对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随领随用,安全管理。接触细菌、微生物的实验,必须谨慎操作,减少细菌向容器外繁衍的可能及生长途径。细菌室的废弃物应及时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对使用完和未使用完的化学试剂瓶和玻璃器皿不得随便乱扔、乱放、乱倒。

六、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上岗。气体钢瓶应分类摆放,妥善固定,远离火源和热源,标识标记完好。

七、实验室要加强水、电的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接、乱拉电线和随意在线路上增加用电设备,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要及时关掉电源。需要连续通电或连续用水运行的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必须关闭水、电开关。

本责任书是学院与各责任人签订;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学院负责人签字: 实验室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教师签字: 学生签字:

北京农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师生 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责任书

为了防止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保护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二、科技集团是北京农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部门,负责全校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毁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本科生实验教学中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毁全过程由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中心负责,实验课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员是责任人。

研究生科研课题实验教学中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毁全过程由实验课的指导教师负责。

科研课题实验中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储存、销毁全过程由课题负责人或指导教师负责。

三、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每年6月份、12月份向科技产业集团申报下学期使用计划,经审批后购买。计划要有实验中心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方为有效。对于计划外临时使用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要将手续齐备的使用计划在使用前2周提交到科技集团和保卫处治安科,以便于审核。

四、学院内部领取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只限当天一次性用量,填写申领单,实验室主任严格审批,由指导教师和使用学生共同领用,试剂库管理员双人同时在场,实验室做记录并备案。指导教师要教育好自己的学生安全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五、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后的废渣、废液等,统一回收,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六、严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私自购买、储存、转让、买卖。

七、如果出现责任事故,由相应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八、本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食品学院和责任人各持一份。

学院负责人签字: 实验室主任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教师签字: 学生签字:

附件1: 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 9.麦角酸*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10.麦角胺*

3.胡椒醛 11.麦角新碱* 4.黄樟素 12.羟亚胺

5.黄樟油 13.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 6.异黄樟素 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 7.N-乙酰邻氨基苯酸 黄素类物质* 8.邻氨基苯甲酸

第二类: 第三类: 1.苯乙酸 1.甲苯 2.醋酸酐 2.丙酮

3.三氯甲烷 3.甲基乙基酮 4.乙醚 4.高锰酸钾 5.哌啶 5.硫酸

6.盐酸

说明: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

(一) 高氯酸、高氯酸盐及氯酸盐:高氯酸[含酸50%-72%]、氯酸钾、氯酸钠、高氯酸钾、高氯酸锂、高氯酸铵、高氯酸钠;

(二) 硝酸及硝酸盐类:硝酸[含硝酸≥70%]、硝酸钾、硝酸钡、硝酸锶、硝酸钠、硝酸银、硝酸铅、硝酸镍、硝酸镁、硝酸钙、硝酸锌、硝酸铯;

(三) 硝基类化合物:硝基甲烷、硝基乙烷、硝化纤维素(硝化纤维素[干的或含水(或乙醇)<25%]、硝化纤维素[含增塑剂<18%]、硝化纤维素[含乙醇≥25%]、硝化纤维素[含水≥25%]、硝化纤维素[含氮≤12.6%,含乙醇≥25%]、硝化纤维素[含氮≤12.6%,含增塑剂≥18%])、硝基萘类化合物、硝基苯类化合物、硝基苯酚(邻、间、对)类化合物、硝基苯胺类化合物、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15%]、二硝基(苯)酚碱金属盐[干的或含水<15%]、二硝基间苯二酚[干的或含水<15%];

(四) 过氧化物与超氧化物:过氧化氢溶液(过氧化氢溶液[含量≥70%]、过氧化氢溶液[70%﹥含量≥50%]、过氧化氢溶液[70%﹥含量≥50%])、过氧乙酸、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锂、过氧化钙、过氧化镁、过氧化锌、过氧化钡、过氧化锶、过氧化氢尿素、过氧化二异丙苯[工业纯]、超氧化钾、超氧化钠;

(五) 燃料还原剂类:环六亚甲基四胺[乌洛托品]、甲胺[无水]、乙二胺、硫磺、铝粉[未涂层的]、金属锂、金属钠、金属钾、金属锆粉[干燥的]、锑粉、镁粉(发火的)、镁合金粉、锌粉或锌尘(发火的)、硅铝粉、硼氢化钠、硼氢化锂、硼氢化钾;

(六) 其他: 苦氨酸钠[含水≥20%]、高锰酸钠、高锰酸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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