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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维护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2 04:23: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输配电线路委托运行、维护、检修

合 同 协 议 书

甲方:乙方:

输配电线路委托运行、维护、检修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保证产权隶属于自己的 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提高该输变电设施的健康水平,特委托乙方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该输电设施进行运行、维护、检修。经双方平等协商,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总则

1.1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价,创造条件支持乙方对甲方输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1.2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运行、维护、检修工作。

第2条 受托资产的范围

2.1 甲方委托乙方运行、维护、检修的输电线路范围包括:

(1)10KV砖厂423线,由蒋堂变电站出线(蒋堂变开关编号 号),架空导线型号为JKLYJ-10kV-18

5、LJ-10KV-185等,电缆型号YJV22-3*240,线路全长7公里,共有杆塔132基;10KV砖厂727线,由桃源变电站出线(桃源变开关编号 号),架空导线型号为JKLYJ-10kV-18

5、LJ-10KV-185等,电缆型号YJV22-3*240,线路全长4公里,共有杆塔88基;

(2)代维线路总长度为 11公里,以每公里 贰万捌仟元 计算。 2.2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共 3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3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

3.1.1 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

3.1.2 依法或依本合同之约定,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 3.2 甲方的义务

3.2.1 根据本合同和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费用。

3.2.2 向乙方提供一套完整的符合实际的该输电线路的设计、安装、调试、试验和竣工验收材料。

3.2.3 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定工作联系人。由于地质变化或需要更改线路路径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实施,对质量及参数各方面进行完整验收掌控,甲方不得随意更改线路,甲方擅自更改线路,乙方概不负责。

第4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乙方的权利

4.1.1 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费用。

4.1.2 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安全作业规定的要求。 4.2 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做好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资产的以下工作。 4.2.1 运行义务

4.2.1.1应参照电力行业关于架空线路运行规程和运行管理的有关标准,建立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4.2.1.2应配备相应的人员、工具和设备。

4.2.1.3应建立和健全受托资产运行相关数据的台帐资料。

4.2.1.4应负责受托资产的设备运行分析工作,对其整体状况及时做出分析评估,对重大缺陷向甲方提出具体整改建议意见。

4.2.1.5应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设备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消缺处理。本协议除特别注明外,缺陷所指的一般缺陷,非重大缺陷。

4.2.2 维护义务

4.2.2.1应参照有关电力行业标准和规程的基本要求,对受托资产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4.2.2.2应开展对受托资产的巡视工作,以掌握输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有关缺陷和线路周边情况,为线路检修提供相关资料。

4.2.2.3 巡视的种类:

(1)定期巡视:对受托资产全线进行一月一次的巡视,掌握线路各部件运

行情况及沿线周围情况,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

(2)故障巡视:线路发生故障后及时进行巡视,查找线路的故障点、查明故障原因及故障情况。

(3)特殊巡视:在气候剧烈变化、自然灾害、外力影响、异常运行和其他特殊情况时及时进行巡视,掌握线路异常情况和各部件的变形损坏情况。

4.2.2.4 巡视的内容

(1)检查线路沿线环境中是否存在的影响线路安全的有关情况。 (2)检查杆塔、拉线和基础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3)检查导线、地线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4)检查绝缘子、绝缘横担及金具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5)检查防雷设施和接地装置是否存在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6)检查附件及其他设施有无缺陷和运行情况变化。

4.2.2.5 每季度,乙方将巡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和配合检修事宜。

4.2.3 检修义务 4.2.3.1 检测

检测工作是发现设备隐患、开展预知维修的重要手段。 检测主要内容:

(1)杆塔检测: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杆裂缝和缺陷检查、受冻情况检查、混凝土构建缺陷检查、铁件锈蚀情况检查、杆塔地下金属部分(金属基础、拉线装置、接地装置)锈蚀情况检查。

(2)绝缘子:主要包括绝缘子绝缘测试、绝缘子盐密测量、绝缘子金属附件检查、瓷绝缘子钢帽裂纹、闪烙灼伤、合成绝缘子老化、破损及金属附件的锈蚀检查等。

(3)导线、地线检测:主要包括导线金具大负荷抽测、导线、地线烧伤、振动断股和腐蚀检查、导线弧垂、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测量等。

(4)金具:主要包括金具锈蚀、变形、裂纹情况检查。

(5)防雷设施及接地装置检测:主要包括杆塔接地电阻测量(一般线段和特殊线段)、线路避雷器检测等。

(6)其他检测

年初,乙方应当制定检测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监测工作。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形成检测书面材料交甲方认可,作为处理缺陷和问题的依据。

4.2.3.2 维修

维修项目应当按照设备状况、巡视、检测和反事故措施的要求确定。 维修主要内容:

(1)杆塔紧固螺栓、混凝土杆内排水、修补、绝缘子清扫、修剪线路走廊内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需甲方出面联系,乙方负责实施。清理其他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障碍、修补防汛设施、修补防鸟设施和清除鸟巢等。

(2)根据巡视和检测结果需要维修的内容:主要包括更换或补装杆塔构件、杆塔铁件防腐、拉线防腐、调整、混凝土杆及构件补修、调整导线、导线、地线损伤修补、处理不合格交叉跨越、线夹、跳线连板紧固、接地装置和防雷设施维修等。

(3)每年进行的春检、过夏“六防”、秋检、迎峰度冬等检查。 年初,乙方应当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并根据计划开展维修工作。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甲方有关技术人员对维修质量进行验收,直至合格。年度检修计划完成后,乙方应当将检修工作总结包括检修内容、检修质量、费用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报甲方。

4.3 乙方义务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不包括以下内容: (1)甲方输电线路出现重大缺陷的检修。

(2)非由乙方原因引起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外力破坏、自然灾害、动物损害等造成的事故抢修。

(3)甲方输电线路设施的技改、大修工作。 (4)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

对于上述工作内容,在甲方另行委托下,乙方可以承担,但具体权利义务需双方另行协商,相应费用另行协商和结算。

第5条 合同费用与支付 5.1 合同费用及支付

5.1.1 甲方每年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 (¥ 元)。 5.1.2 付款方式:

合同费用按年支付,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日内,每年年初一次性支付当年维护费用的 70% 。

5.2 本合同费用不包括本合同 4.3 条款中所列的费用。

5.3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需要配备相应的备品备件,但本合同费用中不包括价格超过 500元的备品备件费用。凡支出 500元及以上的备品备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费用的,每逾期1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款项的 10% 违约金。

6.2 乙方未能按计划完成本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每推迟1日,甲方可扣减合同费用的 10% ,作为违约金。

第7条 不可抗力

7.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

7.3 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 周内(含本数),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

7.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12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120天以上(含本数)时,任何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于合同终止所引起的遗留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8条 争议解决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双方约定选择的解决方式为:(2)。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乙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9条 其他约定事项

9.1 甲方应当保证对其输电线路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产权上的争议。

9.2 甲方应当保证自己为合法的经营主体,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件,拥有相关的从业资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委托。

9.3 乙方应当保证自己为合法经营主体,并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件,拥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和技术能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9.4 为确保受托线路安全运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与当地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9.5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当对甲方输电线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对该线路已经存在的缺陷、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有关因素进行交底和确认。双方认可后,甲方应当及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经双方验收认可后,乙方方可接受委托。对于线路本身存在的、难以处理的缺陷,应当详细记录,双方认可,由甲方委托乙方继续处理并支付相应费用。在处理完毕前,乙方不承担因此类缺陷造成甲方线路的损失及其它损失。

9.6 乙方受托进行甲方输电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后,并不能完全取代甲方作为产权所有人对该线路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甲方仍然应当继续完善自己的供电设施,建设备用供电设施和应急供电设施,建立停电应急处理系统,以确保自身安全、可靠、连续供电。

9.7乙方受托进行线路的运行、维护、检修工作时,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程序基本如下:由甲方负责联系供电企业调度部门,调度部门下达制定后,甲方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工作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后进行操作。

为保证安全,双方确定工作联系人制度。 甲方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工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 9.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

第10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第11条 合同附件

附件1:《委托运行资产明细表》;

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2条 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贰 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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