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防治水七条规定
一、必须做好综合探测,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并按规定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开采或破坏防隔水煤柱。
二、图纸资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绘制,开采时严格按照采矿证批准开采深度进行开采,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三、开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探放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使用专业探放水设备作业。
四、组织全矿学习矿井突水征兆,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产撤人,地测科做好水文地质调查,严禁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盲目生产。
五、做好各类防水设施,确保防水设施齐全完好可靠、监控有效,严禁有水害威胁时进行作业。
六、必须保证矿井、水平、采区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严禁排水系统不完善违规采掘。
七、必须在汛期前完成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做好“雨季三防”排查,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严禁冒险作业。
《某煤矿防治水七条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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