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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1 21:09: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XX

2015年6月12日

目 录

一、总则„„„„„„„„„„„„„„„„„„„„„„„2

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4

三、质量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4

四、进度控制措施、内容和方法„„„„„„„„„„„„„6

五、投资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7

六、施工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内容、措施和方法„„„9

七、施工主要工序及施工监理方法„„„„„„„„„„„„10

八、合同管理„„„„„„„„„„„„„„„„„„„„„14

九、信息管理„„„„„„„„„„„„„„„„„„„„„16

十、工程验收和移交„„„„„„„„„„„„„„„„„„17

编写: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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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1、编制依据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主要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1)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 2)监理合同及有关文件;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和批文; 4)经过审查的施工图纸、资料及说明;

5)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设计说明书 (含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6)承包单位编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技术方案); 7)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

1.3、监理工作人员及职责分工

1.3.1、监理部组织机构

XX任命XX为XX印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全权负责XX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的监理工作,履行XX与XX人民政府所签定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中所规定的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行使相关职权。监理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XX 监理工程师:XX 监 理 员:XX 1.3.2、各职能部门的权利和责任 1.3.2.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总监受XX的委派,是XX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监理的全权负责人,组织领导现场全体人员开展监理业务。

2)全面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投资完成情况,熟悉合同文件,有效地组织开展现场合同管理工作。

3)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发布开工、停工、复工指令。

4)代表监理方参加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关于供图协议的商定和签订,签发提交给承包人的各种施工图纸。

5)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等。

6)参加或受发包人委托主持由发包人、监理方和承包人参加的生产协调会,和有关工程的各种重要会议。调解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可能出现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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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签署工程变更等有关文件,签署监理机构发出的各种重要通知和函件。 8)审查、确定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

9)组织研究有关索赔、调价及合同纠纷,并进行妥善处理。

10)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证书;审批施工人编制的竣工报告、竣工资料及签署工程竣工证书,办理工程移交;签署工程缺陷责任证书。

11)审核批准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进度支付款申报表,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12)审定监理机构向发包人提交的监理月报。

13)负责向委派单位及上级监理主管部门汇报工程监理工作。 1.3.2.2、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监理工程师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主要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下列工作:

1)负责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质量报告等,对施工现场进行进度、质量控制,对施工事故和质量缺陷,按规范要求审查处理意见。

2)认真熟悉并掌握合同文件,准确运用合同处理有关合同方面的事宜。

3)认真阅读合同项目的设计图纸、文件、熟悉设计内容,领会设计意图,配合设计人员讨论设计修改问题。

4)负责审查该标段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负责本标段的所有材料的检测取样监理工作,严禁不合格产品、材料、构件等用于工程。

5)负责并组织基础开挖检查验收,各种中间检查验收,以及隐蔽工程覆盖前的现场检查验收工作,签署各种检查验收资料及工程检验认可书。

6)审查核实承包人报送的工程计量申报表,严格把好计量关。

7)签署合同项目的监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通知及工地指示等。负责编写合同项目有关的工程变更、单价调整及索赔等调查报告,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

8)主持填写合同项目监理日志,审阅监理员的监理日志,指导监理员的工作。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理该合同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9)参加监理方与发包人、承包人的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该合同项目的工程进度及质量问题。

10)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图纸,竣工资料,负责编制应由监理方承担的工程验收资料。

11)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它工作。 1.3.2.3、监理员职责

1)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2)熟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分管工程项目的全部作业情况,包括人员投入、设备使用、材料消耗、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情况。

3)熟悉掌握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参加分管工程项目的施工检查验收工作,如隐蔽工程的验收,砼开仓浇筑前的验收、拆模验收及单元工程的质量验收等,签署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负责对分管工程项目的现场质量监督,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对重要工程项目或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师报告。

5)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审查、核实承包人的工程计量资料。

6)在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对承包人的有关索赔及单价调整问题,进行核实和调查。 7)参加生产协调会,和承包人的定期安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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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参加监理月报的编写工作。

9)承担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委派的其他工作。 1.4、适用于工程范围内的技术标准 (1)《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 (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3)《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1年) (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5)《水利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二、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2.1、根据合同规定及现场实际情况,承包人在开工通知前尽快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五份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其资料有:《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总年布置、项目部的人员机构组成、主要施工机械、施工进度网络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水工标的单元工程划分。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代表在规定期限内对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后发出开工通知,由承包人签收,并报请业主及质量监督部门签署备案。

2.2、在开工报告得到同意后,由监理协助发包人就施工场地、测量基准点、基准标高向承包人办理移交。承包人应尽快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监理和发包人代表。

2.3、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指派一名施工现场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和与监理方的日常联系,并将这一委任书面提交监理和业主,以得到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的同意。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经理应在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其委任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交一份《施工人员质量守则》、《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保护守则》以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施工现场经理应保证《施工人员质量守守则》和《施工人员安全与环境保护守则》在施工人员中贯彻落实,承包人要求更换其现场经理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2.4、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指派一名现场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并将这一委任书面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以征得同意。承包人要求更换其现场安全员时,应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2.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开工报告得到监理单位同意后13天内组织专人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一起做好本标段的项目划分工作,并由监理单位报业主、质质监部门核定后执行。

2.6、开工质量控制点:(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2)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3)项目部人员的审查;(4)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保证体系的审查;(5)主要机械设备的审查。

三、质量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

3.1、分则

本办法依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523—201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及其他文件编写。

3.2、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原则

3.2.1、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应按设计和施工部署划分。

3.2.2、分部工程:指在一座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应按设计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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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单元工程:是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考核工程质量的基本单位。单元工程又是由各工种按一定工序施工完成的。

3.2.4、根据上述原则,将南安市乐峰镇印山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分别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3.3、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

3.3.1、单位工程由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主持,会同现场监理、设计、承包人、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有关单位、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进行验评。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定工程质量等级。

3.3.2、部工程由发包人主持,会同有关部门、现场监理、设计、承包人进行验评,最后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定工程质量等级。

3.3.3、单元工程:由现场监理和发包人代表验评。重要隐藏工程由监理部会同发包人、设计、承包人、监督站等有关单位参加验评,并确定工程质量等级。

3.3.4、各项工程验评标准: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3.3.5、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各种工种《评定标准》执行。将单元工程按不同工种的工序标准,首先进行工序评定,上一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必须及时处理,直至合格为止。如达不到合格标准,则应全部返工重做。重新评定质量等级,经处理达到标准才能评定为合格,但不能评为优良。

3.3.6、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及砼(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

优良标准: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质量达到优良,重要隐藏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砼(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合格。

3.3.7、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合格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优良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3.3.8、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以下规定:同一标号试块组N≥30时,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C.0.1进行统计评定;同一标号试块组数5≤N

3.4、质量检查程序

3.4.1、工程质量检查包括施工准备检查,中间产品与原材料质量检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及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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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施工准备检查。主体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3.4.3、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在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采购之前,将产品的生产厂家以及供货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以及材料的有关质量技术指标等相关材料报监理和业主,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和进场。

3.4.4、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承包人应严格按《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并填写《水土保持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监理和发包人代表根据抽检的资料,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

3.4.5、承包人应按月将中间产品质量及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后经发包人报质量监督机构。

3.4.6、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采取“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3.4.

7、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不应擅自处理,必须报现场监理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必要时应待查清原因,制定处理方案,报现场监理和发包人代表批准。重大工程质量缺陷,报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再予处理。

四、进度控制措施、内容和方法

4.1、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监理单位规定的格式和详细程度,向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提交一份施工总进度计划以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4.2、按合同计划要求列出计划完成的年度工程数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劳动力安排,应用新横道图的方法编制该年的月、旬施工计划;

4.3、提出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计划要求;

4.4、列出施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采购的计划; 4.

5、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予埋件的计划要求。

4.6、列出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和验收计划,并说明工程试验和验收应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4.7、月进度报告

4.7.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月进度报告,其内容包括: 1) 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 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3) 现场施工设备的投入数量和运行状况; 4) 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5) 劳动力数量;

6) 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不良因素,以及为消除不良因素而采取的措施; 7) 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 8) 财务收支报表;

9) 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纪录;

10) 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11) 施工区的水文气象数据。

4.7.2、进度报告应附有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4.

8、进度会议

4.8.1、监理单位应在每半月的某一日和每月未定期召开半月、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的合同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工程质量状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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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处理、支付结算等问题。

4.8.2、承包人应在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包括:

1) 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的累计工程量统计; 2) 本周(本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 本周(或本月)完成的工程形象面貌简图; 4) 下周(或下月)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5) 工程质量记录;

6) 要求监理单位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4.9、进度计划的调整和修订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均应及时作出调整,并在月进度报告中提出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及其说明。若进度计划的调整需要修改关键线路或改变关键工程的完工日期,则承包人应按合同及监理工程师的规定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4.10、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接受监理单位的施工进度监督管理。 4.

11、承包人应按监理单位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4.

12、承包人的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应在每月提交支付申请的同时,向监理工程师代表提交一式二份《施工进度报告》以便监理单位系统地了解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情况。《施工进度报告》应着重描述工程形象进度以及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若进度发生拖延,应在报告中分析拖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赶工措施。这一措施在得到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4.

13、对于某种原因造成的施工暂停,监理单位和承包人应按合同现定进行分析处理。

五、投资控制内容、措施和方法

5.1、控制的依据

5.1.1、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施工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监理合同; 5.1.

2、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等;

5.1.3、施工过程中有关文件(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以及交底纪要、工程联系单、协调会纪要及有关工程技术商定条款等);

5.1.4、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1.

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5.1.6、行业、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规范、规则、文件; 5.1.

7、施工单位《投标文件》; 5.1.8、工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1.

9、当地市场价格信息。 5.2、控制的原则

5.2.1、阶段资金使用计划:严格审查各承包商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书,坚持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作到不多付,不少付,不重复付。坚持实事求是,对于工程未完成部位及不合格部位不予签付工程款;

5.2.2、对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或有违约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审核,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

5.2.3、合理、公正的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违规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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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应采取协商的办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可执行合同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5.2.5、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5.2.6、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容易引起投资增加,因此要认真审核设计变更,分析变更可能引起的造价增加,经常从投资的角度去分析设计变更,协助业主作好技术经济效果分析,协调和配合设计单位力求使设计合理化;

5.2.7、签证时做到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工程量的确认要经过实测实量,保证所有的签证经得起推敲。

5.3、控制的方法 5.3.

1、事前控制

1)风险分析:监理部根据施工图、工程特点和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造价目标的风险分析,找出工程造价最易突破的部分和最易发生费用索赔的因素和部位;

2)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方案,并应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3)控制在合同外项目增加的造价、设备采购,制定防范性对策。 5.3.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及时对已完的合格工程进行计量; 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工程款支付额度及时限要求的规定; 3)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严格审核承包单位下列两项合同内的工程款报审申请;

①合同内的已完工程量和进度款 ②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的报价

4)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索赔申请;

5)总监对上述各报审申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审批,并按月汇总后呈报建设单位付款;

6)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在监理月报中向发包人报告。 5.3.3、中期计量与支付 1)、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应在每月26日,承包人进行已完工程量的联合计量。未经质量验收通过的工程部位不予计量。计量结果应由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经理填写工程计量单一式五份由施工现场经理和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签字确认。计量单由承包人施工现场经理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双方各保留一份,一份由监理工程师代表上报总监理工程师,一份抄送发包方。

2)、在工程计量基础上,由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一式五份,经项目经理签字后由施工现场经理提交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工程师代表审核后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支付证书证。其中一份交发包方办理支付,一份提交发包方,一份返还施工人的项目经理,一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留存。

3)、竣工结算

承包人在接到由总监理工程师颁布的移交证书后的13天内,汇总所有支付证书,根据合同规定的发包方应付款额,就应收、应付款额提出竣工结算申请单一式四份,由项目经理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签署竣工结算证书。竣工结算证书一份交付发包方办理支付,一份提交发包方,一份返还施工人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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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留存。

4)、最终支付

在承包人收到由总监理工程师颁布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13天时间内,承包人应就合同规定应付承包人的款额和承包人已经得到的支付提出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由项目经理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在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审核同意后,签署最终付款证书。最终付款证书一份交付发包方办理支付,一份提交发包方,一份返还承包人的项目经理,一份由总监理工程师留存。

六、施工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内容、措施和方法

6.1、监督承包人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组织体系。

6.1.1、监理机构要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技术人员的配备、安全监测设备仪器的配置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进行审核和确认。

6.1.2、审查批准承包人按照承建工程特点编制的工程施工安全规程和文明施工守则。 6.1.

3、做好安全施工的组织协调,解决相邻工程项目的施工干扰,排除不安全因素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

6.1.4、对承包人职工上岗前的安全文明施工培训和考核进行审查,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1.

5、监理机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落实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活动,并参加承包人定期举行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检查。

6.1.6、敦促承包人开展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协助制订《安全生产奖励条例》,以促进安全生产和提高工效。

6.1.7、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承包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应及时向发包人单位报告。

6.1.8、定期向发包人单位报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按规定编制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统计报表和文明施工总结报告。

6.2、施工过程中对承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

6.2.1、现场监督承包人按照监理机构同意的施工安全规程和文明施工守则进行施工。 6.2.

2、随时对施工现场的总体布置、人员、设备、工艺、水电、交通以及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要求承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预防不安全因素。

6.2.3、监督承包人文明施工,对有可能对环境保护、相邻单位生活、生产造成干扰的施工组织和生活区安排,应及时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对严重或故意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人员,要严格监督承包人按文明施工守则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工作人员。

6.3、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报告 6.3.

1、监理机构审查施工承包人的月报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进行调查、分析、核实后,向发包人报告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6.3.2、安全事故报告:在生产过程中,承包人凡发生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损失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坍塌、水灾及意外灾害等,均应在事发后3日内,专题报告监理机构。

6.3.3、监理机构接到承包人的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及时组织现场调查、事故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今后防范措施,并报发包人单位。

七、施工主要工序及施工监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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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土方开挖监理细则

7.1.1、开工申请应具备的资料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28天,向监理部报送以下有关资料: 1)该标段的测量控制网布置图、水准、座标复测成果。 2)操作工人的岗位证书。 3)使用材料的出厂合格证书。 4)开挖施工布置图。

5)开挖施工方法、所采用的各种参数,开挖程序、开挖顺序、作业措施。 6)出碴、弃碴措施及弃碴料场布置。 7)施工排水、防洪防汛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

9)施工设备、劳动力、材料到货计划表。 10)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 监理部根据以上资料审批承包人的开工准备。

7.1.2、在开工前3天,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以下资料: 1)开挖断面复测成果。 2)监理部已批准作开工准备 3)设计图纸已汇审 4)申请开工报告

监理部根据以上所有资料发布开工令。 7.1.3、土方开挖

7.1.3.1、本细则土方开挖包括本合同各项目的永久工程及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植被清理与堆放、场地清理等。

7.1.3.2、施工过程中,应按施工放样的开挖线开挖,不得欠挖,也不能超挖(超挖允许值为50~100mm)。

7.1.3.3、在施工过程中,应尽可能减少对开挖线以外土体的扰动。且从开工至竣工,对边坡应加以保护,始终保持边坡稳定。

7.1.3.4、所有开挖清基均为旱地施工,对开挖施工中的地下水、施工用水,应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

7.1.3.5、建基面以上20cm的保护层,应采用人工开挖,禁用机械开挖,以保护地基原状不受扰动。

7.1.3.6、所有的开挖轮廓线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所示的要求。 7.1.3.

7、对于必要的边坡支护,承包人应及时支护。 7.1.4、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按国家颁发的安全操作规范、规程,按泉州市晋江下游防洪岸线整治及江滨路续建工程项目(金塔堤段)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下称“合同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7.1.5、监理的主要控制点 (1)原地面复测;(2)施工放样;(3)弆土位置;(4)保护层厚度;(5)底高程及边坡尺寸及平整度;(6)基础的地质。

7.1.6、基础的检查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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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1、基础开挖完成后,承包人应组织自检、复检、终检,填写各种质量评定报表,并向监理部递送“基础验收申请报告”。

7.1.6.2、在递交“基础验收申请报告”的同时,应向监理部递交以下材料:

1)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工程变更、施工违规违约情况)。

2)报送该验收段的基础完工的纵、横剖面图。 3)已有监理、业主代表签字的“三检”表。 4)各种材料的合格证、试验报告单。 5)测量记录、施工记录等原始记录。 7.2、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7.2.

1、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7.2.1.1、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期14天,将有关放样施工测量报告报送监理部。报告内容应包括:

⑴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⑵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⑶测量专业人员的设置。

7.2.1.2、在合同签订后的21天内,或相应单项工程开工14天以前,承包人应提交一份至少含有两个养护龄期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计划,最少应具有7天、14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报送监理部(检测试验室)审核。

7.2.1.3、承包人应将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试验成果提交监理部审核。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均需要事先得到监理部(检测试验室)批准。

7.2.1.4、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天以前,承包人(或其试验室)应书面通知监理部检测试验室,以便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对从材料取样开始的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7.2.1.5、混凝土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等)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于开工前14天将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工程概况(应包括:申请开工部位,混凝土质量控制要求,设计工程量,浇筑开仓,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⑵浇筑程序(应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⑶浇筑进度(应包括:工期安排、循环进度及浇筑强度)。

⑷原材料品质(应包括:砂料、骨料、用水、水泥、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⑸混凝土生产(应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外加剂的掺入量);

⑹施工方法(应包括:分缝、模板、钢筋、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器埋作业内容)。

⑺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⑻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对于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包人还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温度控制措施研究和设计,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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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6、当承包人要求采用特种模板,或特殊的浇筑工序,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说明资料。

7.2.1.7、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核签证的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议,限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7.2.1.8、除非承包人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包人申请后3至12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7.2.1.9、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包人对保证放样准确性和施工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7.2.1.10、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工程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核签证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通过审阅。

7.2.2、施工过程监理 7.2.2.

1、混凝土工程施工过程中,依照监理部相应《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开工(仓)签证》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办理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手续。

7.2.2.2、单元工程首次开仓前7天,承包人应对浇筑仓面的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7.2.2.3、混凝土浇筑开仓3至12小时之前,承包人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开仓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⑴地基检查。

⑵施工缝的处理。 ⑶模板安装。 ⑷钢筋布设。

⑸冷却、灌浆与排水系统布设。 ⑹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⑺止水设施安装。

⑻其他必须的检查项目内容。

⑼上述各项的检查标准,参照“混凝土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执行。

7.2.2.4、在每一项规定的龄期,承包人或其试验室应向监理部检测试验室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⑴所用的每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⑵试验方法、程序及设备情况。

⑶分组比例、配料、拌和、试验、模板制作安装及养护情况。 ⑷试验结果的详细陈述。 ⑸结论。

7.2.2.5、承包人应按照经报审通过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需根据试验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或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在事先征得监理的同意并有签证手续后,才允许在施工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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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6、施工中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增加或改变施工工作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报到监理部审核。

7.2.2.7、混凝土浇筑的缺陷应在拆除模板后24小时内修补完毕。任何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了的有缺陷混凝土,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修补、修复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能进行处理。修补、修复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7.2.2.8、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按周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 7.

3、砌石工程监理细则

7.3.1、开工(仓)许可证申请程序

7.3.1.1、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测量的前7天,将有关施工测量报告送到监理部。其内容包括:

⑴测量技术设计书(应包括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⑵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⑶测量专业人员设置。

7.3.1.2、砌石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报送以下资料: ⑴仪器的率定和校正资料。

⑵砌筑地面与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平面图。 ⑶地面控制测量平差计算成果。

⑷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的控制网连接图。 ⑸技术总结报告。

7.3.1.3、砌石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单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及现场地质条件,视具体情况补充地质勘察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部报送开挖规划。

7.3.1.4、砌石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将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⑴工程概况。

⑵施工开挖布置图。 ⑶开挖设备和辅助设计。 ⑷弃料的处理措施。

⑸在水位变化的情况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 ⑹照明和通讯信号措施。 ⑺排水措施,

⑻劳动力材料和储备配置计划。 ⑼施工进度计划。 ⑽安全措施。

⑾质量控制措施。

⑿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层开挖和其它特殊施工方法。 ⒀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7.3.1.5、上述报送文件与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退回审签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7.3.1.6、除非承包人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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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收承包人申请申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7.3.1.7、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可视为已经审阅。

7.3.2、施工过程监理

7.3.2.1、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全站测量和放样成果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核实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必要时,监理部可以要求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但是监理工程师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决不减轻承包人对保证结构位置和尺寸精确性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7.3.2.2、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已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文明施工。同时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随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及时报送监理部批准。

7.3.2.3、施工中,要加强施工测量工作,其它的内容包括: ⑴做好地面三角网的控制测量。

⑵轴线、点位、高程及开挖削坡断面的施工放样。

⑶测绘砌石体的纵横断面,做好施工部位检查验收工作。

7.3.2.4、砌筑作业期间,承包人应做好记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随同旬报一起报到监理部。

7.3.2.5、开挖阶段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申请中间(或阶段)验收,以利于下道工序工作进行。

申请验收报告包括下列资料:

⑴施工详图的图号以及设计变更文件的文号。 ⑵砌筑导线及高程的实测成果和说明。 ⑶测量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 ⑷施工记录资料。 ⑸技术总结。

7.3.3、施工质量控制

7.3.3.1、在砌筑过程中,要注意施工质量,各道工序开始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前道工序质量合格后方可开始。

7.3.3.2、在砌筑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随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查清地质构造,是否需排水支护。超挖部分的回填压实措施,砌筑量要满足堤防施工规范的要求等全方位进行控制。

7.3.3.3、监理工程师如发现承包人没有按设计或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或未达到设计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着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停工整顿或返工,所有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负。

7.3.3.4、砌筑工程所用的全部材料应满足设计各项指标的要求,并且在使用前都要进行材料检验和试验。

八、合同管理监理细则

8.1、合同管理的行为准则

监理工程师应始终以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行为准则。正确处理好业主与承包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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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的权利和义务。以作风正派、廉洁自律、严谨慎重、恪守合同来实现合同目标。

8.2、熟悉合同条款:

监理部每位监理工程师都应认真掌握、熟悉该监理范围内的所有合同文件的每一条款。 8.3、建立岗位责任制管理合同

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统一管理下,将各标段的合同分散到该标段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并授于监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权力和职责。

8.4、督促与检查

总监理工程师不定期地对各标段的合同实施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5、合同管理方法 (1)参战各方的关系

建设监理工作的开展是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单位,通过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来确立三者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其合同结构框如图4。

(2)合同管理制度

a.向有关单位索取合同副本,了解合同内容,以便进行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面执行情况检查(诸如合同执行过程中进度、质量、投资控制)、设计方(非设计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操作执行情况、索赔、风险担保、违约处理等),向有关单位及时准确地反映合同信息;

b.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和标定承包方申报的实物工程量;

c.督促承包方落实工程阶段计划,根据工程阶段计划进行实际值与计划值的比较,分析提出意见,并准确及时地提出合同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

d.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并准确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e.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每月在监理月报中反映。 (3)合同执行措施

a.弄清合同中每一项内容,明确各方面的责、权、利,正确处理三方关系; b.用书面指示或文件代替口头指示;

c.考虑问题要灵活,管理工作要做到其他工作前面,如需某项资料应提前发出索取信函;

d.工程中细节的文件资料包括:信件、会议记录、建设单位(发包方)的规定、指示,总监决定,施工单位的请示报告,监理的指令,记录,信函以及各种报表资料等,有关方一旦发生争执,监理工程师以此作为调解问题的依据。

e.对合同中的词意表达“含混”字句及时提出正确解释。 8.6、合同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为设计优化、设计问题的处理,以及施工条件(诸如地形、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发包方、设计方、承包方及监理方都可以提出合同变更的要求。

(2)合同变更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均应征得发包方的批准,按规定管理程序通过监理部下达变更指令实施。

(3)合同变更的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a.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b.变更的内容和范围;

c.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及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d.变更导致工程质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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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f.为变更方案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和计算资料。

(4)合同变更在得到发包方批准后,应由监理部就变更方案要求承包方报价,发包方(或发包方授权监理部)对承包方提出的报价进行审查,评价。其原则如下:

a.原合同工程量报价单有项目和单价的,如果工程量变化在14%以内,只要原合同中的报价是合理的,应作为估价的基础。

b.在原合同报价中没有合适的对应价时,监理部应为承包方提出的报价按照概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审核后,报发包方审批。当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变更价格有争议时,由监理方协商解决。

8.7、违约处理

(1)督促发包方和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减少或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 (2)对于发生的违约事件,监理方应严守合同,在深入调查清楚违约事件的基础上,公正处理各种违约事件。

8.8、风险防范

(1)随时掌握施工现场 的人员,设备,材料,交通,施工工艺,气象,水文,地质以及其它可能的工程风险因素,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尽量避免由于风险造成的损失。本工程位于福建沿海,尤其对每年7-9月份的台暴雨发生频繁季节,更应对所建工程采取多种风险防范措施。

(2)当风险发生后,监理部应及时采取措施,调动现场包括承包方在内的一切人员和设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

(3)对于由于风险原因给承包方劳动量增加,费用增加和工期影响以及发包方损失,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确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损失

九、信息管理监理细则

9.1、通知

9.1.1、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签发,监理单位及时送达承包人。

9.1.2、承包人向监理发出的信函和申请,由项目经理签发并派专人送达监理单位。 9.1.

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对向承包人发出口头指示应在2天内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发书面通知确认,没有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写出书面的确认函件,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确认函件后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没有答复的视为确认。

9.2、记录

9.2.1、监理工程师应按日做好监理日记,当日整理存档。

9.2.2、承包人的施工现场经理应按日做好施工日记,并保留在施工现场办公室,以便监理工程师代表随时检查。施工日记应在当日经监理工程师代表签字确认。

附:施工日记及施工大事记主要记录如下内容 1) 施工日记

a、日期及记录人: 年 月 日,记录人; b、气候情况:温度(包括最高、最低温度),风、晴、雨、阴情“招标文件”况(若有雨,要记录起止时间及雨量);

c、现场人员:各工种人员及各自工作起止时间(休息时间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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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现场设备:设备型号及各自的工作起止时间、完成的工作量,设备的消耗、损坏及维修情况等,并要记录同一型号的设备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最大和最小工作量;

e、进场材料及其使用情况:当天进场的材料类型、数量,材料的出厂日期及检验情况,是否进行现场试验或送有关部门检验,进料及现场负责人为何人,当天使用材料情况及剩余材料保管等;

f、现场试验及送检情况:取样时间、地点及个数,试验时间及个数,试验结果如何(有需说明的要注明产生该结果的原因),参加人及送检情况;

g、工程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的记载(如土方填筑的位置及层数等),比较计划情况; h、施工所受干扰的情况:事件发生的起因、起止时间、结果及给施工带来的影响程度; I、其它:诸如接受指示(注明指示人,是口头还是书面)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它情况。

2) 施工大事记

a.本工程及本工程的各分部工程的开、竣工时间; b.主要设备的进、退场情况;

c.主要材料的进场及试验、送检情况;

d.隐蔽工程或工程的主要部位完成时间及验收情况;

e.接收建设(监理)指示的时间、地点、指示内容,签发人、送达人及本单位接收人; f.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的事件; g.质量事故的产生及其产生原因和处理情况;

h.其它:诸如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记录及处理情况。

9.2.3、承包人的实验室应做好试样的试验结果记录。监理工程师代表随时可对试验结果进行查阅。

9.4、会议

9.4.1、每月27日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组织各标段项目经理在指定地点召开生产会议。

9.4.2、总监理工程师(各标段监理代表)认为必要的临时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各标段监理代表)临时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十、工程验收和移交监理细则

10.1、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10.1.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10.1.

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发包人或监理机构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0.2、工程验收的程序

10.2.1、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10.2.2、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承包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机构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

发包人或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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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10.2.3、承包人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资料等。

10.2.4、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

10.2.5、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10.2.6、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发包人以前,应由承包人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

10.3、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10.3.1、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地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度、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单一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10.3.2、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承包人“三检制”合格后,填写好三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 7 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证,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0.3.3、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考验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 。

10.3.4、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建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范围内。

10.3.5、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

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设计、发包人、承包人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包人“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机构申请验收。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3)对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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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4)对于出现质量事故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发包人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 。

5)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工程建设资料归档要求执行。

10.4、分部工程验收

10.4.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发包人或监理机构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10.4.2、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10.4.3、分部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 1)分部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

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 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 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 5)承包人对分部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

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 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10.4.4、上述验收资料需经承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 2)施工依据。

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

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土方开挖和回填、块石和砼预制块砌筑、混凝土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 。

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工程质量自评结果。

6)完工工程量清单。 7)尾工项目清单。

10.4.5、承包人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

10.4.6、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包人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10.5、单位工程验收

10.5.1、当某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能独立发挥效益,或发包人要求提交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继续由承包人照管与维护,或办理提前使用和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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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该单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

2)观测仪器、设备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能正常观测。 3)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妥善处理,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 4)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

5)生产(使用)单位已作好接收、运行准备。 6)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10.5.3、单位工程验收前 27 天,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列验收文件资料。

1)施工报告。

2)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3)试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调试与试运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资料。

4)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5)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及处理结果。 6)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

7)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8)经发包人及监理机构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

9)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 7 份,除送交发包人、监理单位各 1 份外,其余 6 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 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

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

水土保持监理总结

水土保持监理合同

水土保持监理合同

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水土保持监理复习资料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试题

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总结

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监理细则

水土保持监理细则
《水土保持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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