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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发布时间:2020-03-03 02:38: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

(一)、

(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四川省职工死亡待遇(含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享受待遇)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陕西省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总结

0大连市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死亡待遇相关法律规定

对企业职工在职非因工死亡遗属待遇规定的归纳梳理(优秀)

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

四川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山东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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