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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03:54: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文件

扬地税发„2008‟1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

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为切实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0号)文件精神和2007年省局企业所得税工作会议要求,现对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2007年汇算清缴工作总体要求

200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的所得税管理工作总要求,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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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汇缴工作思路,落实纳税人自主申报的法律责任,统一规范汇算清缴的程序和工作流程,优化税务机关服务,通过强化汇缴管理,提高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二、2007年汇算清缴的对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要求,凡实行查帐征收(含采用预征率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定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无论是盈利或亏损,也无论在减税、免税期间,都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汇算清缴。其中,查帐征收纳税人(含预征率征收)汇算时使用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核定应税所得率(定率)征收纳税人使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2007年汇算清缴主要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汇算清缴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0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执行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最后一次汇算清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十分重要。各单位应高度重视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工作,充分认识今年汇算清缴管理工作的复杂性与艰巨性,按照汇算清缴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各阶段的管理工作。将-2-

汇算清缴管理中的宣传辅导、涉税审批、受理申报及审核评估、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高度重视,认真应对,做好新老税法的衔接工作

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税款所属期2008年1月(季度)预缴将按新税法规定执行,但2007年四季度(12月)预缴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继续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执行。因此,2008年上半年将处于新、老税法实并轨运行时期,落实新税法和执行老税法的任务均十分繁重,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税法预缴和老税法汇算清缴的征管衔接工作。

(三)突出重点,内外结合,加强汇算清缴的宣传培训

宣传培训的重点是2007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税法及实施条例与原法的主要区别、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的对象,新老税法及征管办法的衔接等内容,宣传方式上要内外结合。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外部媒介,又要积极发挥办税服务厅、地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内部宣传手段的作用。既要在市、县地税机关统一部署下,统一宣传口径,又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分局、税收管理员的能动作用,加强对广大纳税人尤其是所辖管户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宣传。市区对纳税人的汇算清缴培训由税政二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局的培训自行组织。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申报责任,加强纳税申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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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关键程序。申报率和申报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各单位应当扩大网上申报面,以电子化申报促进申报质量提高,进一步为纳税人申报提供细致的服务,对于网上申报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并让其重新上传。对非网上申报纳税人的年度申报表要在认真审核后录入信息系统。

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汇算清缴责任,要求纳税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认真核实税基,加强后续管理,强化涉税审批的规范性 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有关税前扣除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各类涉税事项的审核审批,规范程序,切实把好审核审批关,要严格按照•后续管理规程‣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对有关涉税事项跨年度延续性管理,实行动态监控。

(六)加强汇算清缴期内的服务辅导和期后的评估检查

在近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动比较大的情况下,各级地税机关要适应所得税政策变动的新情况、新特点,不断更新服务方法和服务手段,加强汇算清缴期内的服务和辅导工作,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日常管理过程中掌握的不同经济性质和行业户数分布、盈亏面、利润率、-4-

减免税增减变动、实际负担率等情况,确定纳税评估的重点,在5月至7月开展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检查的户数由各单位按税收管理员的负担确定,一般每个税收管理员不少于8户。

(七)强化涉税审核鉴证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中,需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核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事项范围仍按•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从事企业所得税涉税审核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扬地税发„2006‟273号)规定执行。根据国税函„2006‟6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涉税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的单位和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规定和省局07年所得税工作会议要求,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可以认可外,企业所得税其他涉税事项鉴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证明暂不予以认可。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涉税鉴证时,必须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进行。

(八)认真总结,加强资料的报送工作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应认真总结,按规定时间报送如下企业所得税各类工作总结和报表:

1、汇算清缴工作总结(2008年5月25日前上报)。主要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税收增减变 -5-

化及原因;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及检查情况;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2、减免税工作总结(2008年5月25日前上报)。主要内容包括:减免税基本情况和分析;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及建议。

3、税源分析报告及由“企业所得税管理系统V3.1”产生的税源报表(2008年6月25日前上报)。

4、减免税情况统计表(2008年5月25日前上报)

5、税前扣除情况统计表(2008年5月25日前上报)

6、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2008年5月25日前上报)

7、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上述资料如遇政策变化需要调整的,市局将另行通知。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8年1月3日印发 校对:税政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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