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部考察委员制度
精神文明部是民参会的一个重要部门之一,其职责是发杨文明精神,监督不文明礼貌行为,为同学创造文明的生活环境,做为民参会精神文明部的考察委员长应该认真工作和积极热情,严格要求自已,为此特制订以下制度。
1、考察委员在考察期间三次无故迟到者取消资格。
2、在星期日时,请假五次以上者取消其资格。
3、在查岗其间如有代签,不上楼查看,不带证件者取消其资格。
4、在查岗期间态度不端正,举止不文明者取消资格。
5、在查岗期间不能有抽烟,衣着不整、喝过酒等不文明行为。
6、在开会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电话,以及听随身听。
7、在查岗期间不能带别的同学。
8、在考察期间要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工作,积极主动。
9、开会时不能无故迟到,早退。
10、不能做有损民参会形象的事。
11、不得指责、漫骂服务员和同学,
12、不得以民参会成员身份进入异性公寓,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3、不准将个人的工作证及其他标志性证件转接他人。
14、不得私自将文件及有关材料带转借他人。
为了使精神文明部在同学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为同学积极热情做好服务工作,望考察委员能够严格遵守纪律。
《精神文明部考察委员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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