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需递交资料及要求
一、幼儿园递交资料(见“幼儿园提供资料”文件夹)具体要求如下:
(一)幼儿园(班)资助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要求:1.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为2013年3月,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为2013年9月,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二)幼儿园(班)幼儿名单一览表
要求:1.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为2013年3月,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日期为2013年9月,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三)幼儿园(班)学期事业收入3﹪比例资金资助幼儿明细表
要求:1.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为2013年3月6
1 日,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为2013年9月6日,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明细表后附享受幼儿园收入3﹪比例资金资助幼儿的收费收据,写清减免内容及金额(例:今收到*** 人民币***元整,应收费用***元,减免**费***元,实收***元),2013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收费日期分别为2013年3月6日和2013年9月6日)。
(四)幼儿园(班)学期事业收入3﹪比例资金资助幼儿汇总表
要求:1.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为2013年3月8日,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填表日期为2013年9月9日,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受助幼儿人数≥享受国家资助资金幼儿人数; 4.许可证编号为2013年办园许可证编号。
(五)幼儿园(班)资助幼儿名单公示(确定为享受国家资助资金的幼儿名单)
要求:1.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
2 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日期填写2013年3月20日,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日期填写2013年9月20日,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受助幼儿人数≤幼儿园事业收入3﹪比例资金资助幼儿人数。
(六)《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附件2) 1.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幼儿信息为2013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国家资助资金的幼儿信息(公示名单中幼儿信息);
4.2013年春季学期资助金额一栏填写200; 5.2013年秋季学期资助金额一栏填写200;
6.代码见文件夹中《新乡县幼儿园代码》,共计46位(X1+ X2+X3+X4+X5+X6+X7+X8)。
(七)《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统计表》(附件3) 1.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
3 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单位公章,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2013年春季学期发放总人数为2013年3月20日幼儿园(班)资助幼儿名单公示人数,发放资金总额:享受国家资助资金的幼儿总人数×0.02,发放日期为2014年3月,发放方式为银行卡;
4.2013年秋季学期发放总人数为2013年9月20日幼儿园(班)资助幼儿名单公示人数,发放资金总额:享受国家资助资金的幼儿总人数×0.02,发放日期为2014年3月,发放方式为银行卡;
5.学校代码见文件夹中《新乡县幼儿园代码》, 共计46位(X1+ X2+X3+X4+X5+X6+X7+X8)。
二、享受国家资助资金幼儿监护人递交资料如下:
(一)《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见“家长填表”文件夹附件1)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县教体局各1份)
要求:1.申请表中“申请资助的主要理由”中春季学期填表日期为 2013年3月10日;
2.申请表中“申请资助的主要理由”中秋季学期填表日期为 2013年9月10日。
(二)书面申请
要求:1.2013年春季学期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申请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附在《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附件1)后,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2.2013年秋季学期书面申请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申请日期为2013年9月10日,附在《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附件1)后,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受助幼儿监护人)向受助幼儿所在园(班)书面申请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受助幼儿关系;(2)受助幼儿信息(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入园时间等);(3)申请资助原因。
(三)证明材料 1.2013春季学期:
(1)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幼儿本人页及监护人页(如果监护人和受助幼儿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要求监护人递交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附件1)后,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复印件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5 (2)受助幼儿和监护人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现居住地居住证明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证明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附在《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附件1)后;
(3)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证、双女绝育户证等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幼儿园和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复印件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
(4)受助幼儿实际居住地乡(镇、区)政府、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出具的低保、孤儿、残疾、独生子女、双女绝育及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一式两份(幼儿园、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证明日期为2013年3月10日。
2.2013秋季学期:
(1)相关要求同2013春季学期要求; (2)证明日期为2013年9月10日。
三、中心学校递交资料如下(见中心学校填表文件夹):
(一)事业收入3﹪比例资金资助幼儿汇总表 要求:1.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中心学校单位公章,填表日期为2013年3月8日;
2.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县教体局各
6 留存1份),加盖中心学校单位公章,填表日期为2013年9月9日;
3.填写内容为辖区内2013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别享受3﹪资助资金的每所幼儿园(班)信息汇总;
4.受助幼儿人数≥享受国家资助资金幼儿人数; 5.许可证编号为2013年办园许可证编号。
(二)《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附件2) 1.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中心学校单位公章;
2.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中心学校单位公章;
3.填写内容为辖区内2013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享受国家资助资金的所有幼儿信息;
4.代码见文件夹中《新乡县幼儿园代码》共计46位(X1+ X2+X3+X4+X5+X6+X7+X8)。
(二)《学前教育受助儿童信息统计表》(附件3) 1.2013年春季学期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中心学校单位公章;
2.2013年秋季学期一式两份(中心学校、县教体局各留存1份),加盖中心学校单位公章;
3.填写内容为辖区内2013年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别享受国家资助资金的各所幼儿园(班)信息汇总;
7 4.学校代码见文件夹中《新乡县幼儿园代码》共计46位(X1+ X2+X3+X4+X5+X6+X7+X8)。
四、递交资料时间:2014年3月10日之前。
五、以上资料除原始证明外,其它全部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