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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区外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9: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区外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非公经济组织)

(试行)

一、政策依据

(一)《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

(二)《青岛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执行青岛市人民政府的通知》(青公发[2015]15号);

(三)《关于规范在职人才调动落户程序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5〕104号);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

(五)国家、省、市干部调配、人才流动、档案管理等有关政策.

二、职责分工

(一)接收单位注册地属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的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国内在职专业人员申请落户,由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后报青岛市人社局核准;

(二)接收单位属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驻青企业的国内在职专业人员申请落户,由接收单位直接向青岛市人社局申请。

三、受理条件

申请在城区落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地或工作地申请落户。

(一)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学者及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 ;

(二)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 ,或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 2年的 ;

(三)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或男 50周岁、女 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

注:被调人员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本人户口从青岛市市外迁入市内,原则上不得造成夫妻两地两地分居。

四、申请材料(黄色标注的为调动者需准备材料)

(一)人才引进报告(题头开给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拟引进人员基本情况、单位考察意见等,根据以上内容,尽量详细一些,用A4纸打印即可,需加盖接收单位的公章),新政实施初次办理的单位应持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有效证照进行人才引进单位备案;

(二)《流动调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表格必须电子版填写完整并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反面加盖接收单位的公章;

(三)拟引进人员人事(职工)档案;

(四)符合落户条件所对应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档案材料不全的,应提交原发证机关或具备资质的验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合同原件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登陆自己的社保界面打印《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专科学历需打印24个月保险缴纳证明);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具);

(七)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其中未婚的需出具单身证明材料,已婚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需加盖三个单位的公章,见附件2);

(八)提供电子版的附件3:人才引进基本情况登记表(例)

(九)个人QQ号,我们会通过QQ群,及时的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您个人; 以下几项材料已婚人员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性提报

(十)爱人随迁办理落户手续

1、爱人有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注册地属青岛市市内六区注册,爱人需同时提报以上八项申请材料并额外提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爱人没有工作单位则需要提供有效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爱人不随迁落户

1、爱人有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注册地不属于青岛市市内六区(如工作单位注册地属于青岛市市内六区原则上要求随迁),需写一份不随迁的申请(申请的主要内容需写明不随迁的原因,尽量详细一些,双方夫妻签名字按手印),与此同时工作单位需出具一份工作证明,题头开给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如爱人户籍已属于青岛市市内六区,需提供一份户籍证明或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如爱人没有工作单位,则需要出具一份无业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子女随迁的,未成年子女须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成年未婚子女须出具未婚证明、户籍证明材料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注:以上表格、复印件需A4纸打印或复印;

五、办理程序

(一)国内在职专业人员申请调档案迁户口由接收单位向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区人才)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的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申请材料;

(二)区人才初审后,出具《商调函》(有效期1个月),持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将档案以邮政EMS的形式转至区人才(我中心会通过QQ群及时通知您档案已查收);

(三)档案由区人才审核合格后(一般重点审核档案中的高中材料、大学材料、职称材料等),需提交申请材料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四)申请材料齐全后,由区人才每周一次(一般周四下午)集中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核准,市人社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同意调动的人员统一出具人员《商调信》、《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等调动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区人才(在这期间市人社局对需落户的人员向公安部门统一出具落户通知书,并将落户人员名单及时以电子信息的形式报送至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注:专业人员在办理第五条和第六条程序之前,建议先电话咨询拟落户地公安分局以及相关派出所,确认所需材料是否齐全。

(五)专业人员需持《调动人员落户登记表》、户籍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若来滨海学院后居住在学校者,由学校开具)(房产证、单位集体户口本等)及专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符合落户条件的学历、学位,职称等),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去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转移人事关系的人员还需持《商调信》到原档案转出地开具调出《行政(干部)介绍信》;

(六)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相应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七)将《行政(干部)介绍信》提交至区人才。

六、友情提示:

(一)青岛市人社局市场管理与人员调配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及省驻青单位;电话:0532-85911272,地址:香港中路11号市政府一期359房间。

(二)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非公经济组织;电话:0532-66711721,地址:海尔路178号。

(三)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非公经济组织、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初审;电话:0532-68979351,地址:黄岛区峨眉山路396号光谷软件园,51号楼,二楼大厅,人才引进服务窗口和人才流动服务窗口。

(四)青岛市黄岛区社保中心 电话:86883926,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紫金山路38号,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30号和31号窗口。

(五)青岛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管委大楼东,乘1路车到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机关办公中心下,110指挥中心西侧门综合服务大厅户籍窗口,电话:665811

27、66581136。

(六)

长江路派出所:66581518/08 薛家岛派出所:66581558 黄 岛派出所:66581608 红石崖派出所:66581688 灵珠山派出所:66581678 辛 安派出所:66581638

青岛开发区区外人才

北京市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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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程序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青岛市人才引进申请报告(参考)

青岛市 企业人才引进工作指南

人才引进办理迁户及报到程序

北京人才引进程序

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青岛市黄岛区(原开发区)区外人才引进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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