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售协议书
出售方:高焰辉
购买方:李永
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高焰辉现有长安牌SC6382,车牌云L JY517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现出售给李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贰万贰仟贰佰捌拾元整(¥:22280.00元)。
出售日期为:2012年7月10日,即日起此车主为李永,在出售之日起此车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李永承担与出售方高焰辉无关。
关于过户手续由购买方自己负责。
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共同签字认可后生效,起到法律效力,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此协议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二O一二年七月十日
《车辆出售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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