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营盘管线营口项目部
设备出售协议 甲方:中水集团辽宁工程局有限公司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营盘管线营口项目部 乙方:因乙方需求,需购置甲方设备 一台,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设备出售协议:。
一、设备名称、数量、价格及规定:
设备:40kw发电机壹台,型号:交流工频柴油发电机组。单价: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设备完好情况: 设备完好。
二、设备验收、售后服务及质保。
1、设备完好情况,应有甲乙双方现场确认。
2、乙方对设备接收后,甲方不承担售后服务及质保。乙方购置设备,使用时所发生维修等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三、货款支付:
在乙方接受设备后,即日支付设备购置费用,购置税款由甲方承担。
四、甲、乙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备。
2、乙方负责设备运输。
五、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
六、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 甲方:中水集团辽宁工程局有限公司乙方:
大伙房输水(二期)工程营盘管线营口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承办人:
2011年10月7 日
《设备出售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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