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证富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本企业严格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现将质量保证事项承诺如下:
一、严把药械采购关,保证从县局审核备案的药械批发企业采购药械,不从其他非法渠道采购药械。
二、不超范围经营药械,严格按审批的经营范围经营药械。
三、未经审批不得经营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
四、非药品经营中不涉及药品功效宣传。
五、不进行输液注射等治疗活动。
六、不经营毒、麻、精、放等特殊管理药品。
七、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必须凭身份证登记销售,每人每次不超过2个最小包装。
八、保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
九、保证执业药师在职在岗。
十、保证从业人员经延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和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十一、对发现的药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例如:不按规定储存、运输药品,无证经营、非法批发药品。举报电话:0911-321520
4、12331。
十二、在经营中发现质量问题药品或顾客投诉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药品质量安全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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