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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3 06:20: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印发海淀区随军家属接收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关系到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国务院、国家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北京市委、市政府做出了明确规定。接收安置好驻军区部队随军家属是我区和驻区单位的共同责任,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克服困难、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我区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随军家属也要主动走向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自荐或谋职业,使安置工作途径。

一、为了进一步解决驻区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和我区目前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为了方便随军家属求职、择业,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服务中心常年免费为随军家属咨询、登记求职、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

三、为了方便随军家属符合随军条件并批准了进京指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和工作关系还在京外的,可先办理调京落户手续,再由组织或个人抓紧落实工作单位。其主要程序是:

(一)驻区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军官被批准随军的证明,部队负责将家属档案由京外调京,属干部身份的,送人事局调配科;属工人身份的,送区劳动局调配科。每周四为办理时间。

(二)区人事局、劳动局调配科审阅后,向市人事局、劳动局调配处开出接收函。

(三)部队持家属档案、接收函等材料,按身份分别报市人事局或劳动局审批进京。

(四)家属调京办完落户手续后,区人事局、劳动局调配科负责接收保管行政关系和本人档案。

四、家属调京后,在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期间,由区人事局、区劳动局与本人签订协议书,自接收当月起,按月(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四)发给220元生活补助费,期限最长为一年。一年内,区人事局、劳动局至少要为调京的家属安排一次工作。两年之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区人事局、劳动局为其缴纳待岗期间的个人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由随军家属个人分别到区人才服务中心、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街道办事处存档。

五、进京前无业的随军家属,可持户口簿和求职证,到区劳动局登记求职。从登记当月起至用人单位录用为止,区劳动局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220元,期限最长为一年。

六、经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证明,至今尚属虚挂未上班的随军家属,区政府将根据接收安置能力,积极做好安置工作。

七、为鼓励积极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区政府对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将予以奖励。每安置一名随军家属奖励企业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5000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3000元,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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