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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02:23: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萨地克于孜乡中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

三年规划 (2013—2015年)

为认真贯彻伊宁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伊宁县教育局《伊宁县教育系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伊县教党字【2013】167号文件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力学习和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个人的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全校师生更加坚定地高举爱国主义和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努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促进我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创建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宗教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围绕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学校的工作有机结合;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积极组织学校师生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使各族师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为伊宁县实现和推进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作出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各族师生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氛围,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活动的过程,作为不断推动民族团结事业进步和学校工作全面发展的过程,形成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舆论和良好社会风气,力争在2014年创建成为伊宁县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单位,并鼓励广大师生争创伊宁县、伊犁州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创建时间

从2013年11月到2015年6月。

四、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伊宁县党委、政府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萨地克于孜乡中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吉玲 校长 副组长:王生东 党支部书记

马 勇 副校长 成 员:顾晓鹏 党支部副书记

马风才 工会主席

张大为 行政办主任 古玉梅 教务处主任 普晓明 德育处主任 马天林 总务处主任 闵祥丽 教科研主任 刘 飞 团支部书记 许雯雯 少先大队辅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德育处,办公室负责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日常工作,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办公室主任:普晓明

工作人员:崔岩、刘飞、许雯雯、王文娟

档案管理:马风才

五、实施步骤和主要内容

详见《萨地克于孜乡中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六、创建活动

(一)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等活动,树立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创建评比标准,规范创建工作的要求和程序。每年学校结合实际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待遇,推动表彰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让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开展各种形式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月、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通过举办知识竞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主题班队会等深入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展示各族师生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的美好前景,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丰富多彩,有声有色。

(四)促进民族文化的共建共享。充分发挥现代文化的引领作用,积极推进文化建设,开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工作。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的交流和团结。

(五)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各族师生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学校将紧紧围绕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五观”、“六史”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等,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拓宽活动领域,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落实伊宁县惠教政策结合起来,与扶贫帮困、解决具体困难问题结合起来,与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到2014年年底,确保学校创建为县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将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创建标准和考核验收细则开展创建工作,迎接考核验收和命名。

(二)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按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创建标准提出的要求,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保证人员、经费、措施的落实。

2、学校将制定创建活动阶段性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经常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并指导创建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3、根据学校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和工作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在全面总结以往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工作安排,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以师生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报道和教育培训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既有广度,又有深度。

4、学校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反馈活动信息,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

学校将把创建活动作为今后的一项基础性、日常性、常态化的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的成果不断巩固和提升。

伊宁县萨地克于孜乡中学

2013年11月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工作规划

学校创建_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工作规划

学校创建_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工作规划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规划

和田地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工作三年工作规划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实施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实施方案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制度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规划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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