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项目经理建筑施工协议
岚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为使本工程保质、保量,加快施工进度,在公司的统一管理下,公司同意将该工程由公司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工程施工范围:
五、工程工期:
六、工程质量:
七、工程价款:
八、付款方式:
九、施工中必须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流程进行施工,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施工中的一切大小事故由施工责任方负责。
十、事故中项目经理必须服从公司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否则出现一切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影响交工,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项目经理自己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工程公司收取管理费为
本协议共十一条是一式叁份,公司、项目经理和有关单位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岚县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负责人:
年月日
《公司与项目经理建筑施工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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