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备注:办理指引见此表背面
咨询电话:020-8355569
4一、参保人选择自带联系函方式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转出且基金到帐后,提交所需资料到我中心办理转入确认:
1.《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出申报表》原件
4.早期下海补缴转入的,需同时提供早期下海补缴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由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转入
1.《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
2.由番禺区、花都区转入的提供《广东省广州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由从化市转入的提供《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原件及复印件,由增城市转入的提供《增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原件及复印件 3.若有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的,同时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及本人页)、《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意见》原件、《广州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由省内其他城市转入
1.《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原件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一)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中信息不完整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若具有视同缴费年限转入的,同时提供工龄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若有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在广州市工行、农行、建行其中之一银行开户的个人结算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转入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原件
4.若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参保人选择邮寄联系函方式的,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清单原件且转移基金到帐后,我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确认手续,并寄出办理结果表单给参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