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国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安全部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责任制度,杜绝重大死亡事故:
1、进入施工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凡从事两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3、高处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投掷任何物料;
4、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未经项目部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改;
5、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非专业资质人员严禁私自启动,电回线路必须经由专业人员架设;
6、未经项目部批准,施工现场严禁动用明火;
7、不得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不准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作业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和硬底易滑鞋;
9、酒后不准上班作业;
10、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部将给予处罚,严重者将移送执法机关处理。
南门坝旧城改造一期多层还房工程项目部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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